天下为和 发表于 2009-7-28 15:26:20

十年前抢劫司机80元 今自首获轻判

10年前,在枞阳县白荡闸桥头发生了一起抢劫案,四被告人中有三人早已依法处理,一人侥幸逃脱,成为被公安机关网上追捕的逃犯。2008年6月17日,疲于逃亡的钱某终于下定决心,走进枞阳县公安局城区责任区刑警队投案自首。枞阳县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对钱某从轻发落,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997年9月15日,被告人钱某与同案人唐某、殷某、唐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枞阳县?山镇白荡街道“叶姣饭店”吃过晚饭后,钱某提议去拦截车辆“搞点钱用用”,得到唐某、殷某、唐某某的同意。当晚九时许,四人行至枞阳县白荡闸桥头,强行拦停由铜陵市驶往安庆市的铜陵有色井巷公司皖G00371号货车,殷某与唐某将司机拉下车索要钱财,遭拒绝后,殷某朝司机胸部猛击一拳,司机被迫拿随身携带的80元,抢劫成功后,四人立即逃离现场,事后钱某分得赃款30元。2008年6月17日,疲于逃亡的钱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枞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立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予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李江林 吴汉民)

万点归一 发表于 2009-7-28 15:28:27

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一个人遗忘 发表于 2009-7-28 15:29:23

有点意思!!!

阿毛 发表于 2009-7-28 15:57:32

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意思是说,四年内表现良好,有可能减刑!

万点归一 发表于 2009-7-28 18:48:43

是不要收监的,但在四年里没有公民权

无所畏惧 发表于 2009-7-28 20:22:24

还好钱不多,不然罪就大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十年前抢劫司机80元 今自首获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