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你的心房 发表于 2017-4-21 17:31:15

枞阳三村干贪污6万获刑

枞阳三村干贪污6万获刑
2017-04-21 11:02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安徽法院网讯村官虽小,但他们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是各种政策、信息的传递者。枞阳县某村委会三位村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编造虚假项目,非法侵占国家补助款。3月27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决三被告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据了解,黄建是村委会主任,刘敏、黄石是党总支委员。2002年国家开始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各村委会协助政府从事造册上报退耕农户、组织退耕农户种树和补栽、林业主管部门核查验收、公示退耕农户名单及补助金额、发放退耕还林补助款等工作。

黄建、刘敏、黄石认为这是赚钱的好机会,于是2002年底至2003年初,组织人员开垦、栽种林中集体荒地,并将开垦荒地小工费用在村账务予以报销。同时由于丈量方法的不同,枞阳县林业部门核定的2003年新增退耕地的亩数比村民实际退耕亩数多出21.2亩。三人经商议,决定将林业局多核定出来的亩数与林中荒地共49.55亩土地作为个人退耕地进行申报,以获得退耕还林补助款,其中黄建申报16.55亩,刘敏、黄石各申报16.5亩。

为使非法获得28.35亩林中荒地退耕还林补助款行为合法化,三人于2003年6月10日签订了一份未实际履行且与事实不符的土地承包合同。2003年度至2008年度,三人非法占有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61853.4元,其中黄建得款20659.8元,刘敏、黄石各得款20596.8元。

案发后,三人向检察机关各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向法院退缴剩余违法所得款1853.4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作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退耕还林工作中,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退耕还林补助款,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三被告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看了注了 发表于 2017-4-21 17:34:32

隐名埋地,噎人

hawala 发表于 2017-4-21 19:33:35

以前五一村,就因此事, 给村委一锅端了,现在五一村如何了?

增县市 发表于 2017-4-21 20:28:49

对贪赃枉法者还留情面,怎么能深入反腐?

白鸽 发表于 2017-4-21 20:35:28

应访实名制曝光!范先汉王高林不都榜上有名,为何要遮掩!

休闲 发表于 2017-4-21 20:48:39

编的吧!

西湾居士 发表于 2017-4-22 09:37:10

现在的村干部,大部分还好,但总有一小撮胆大妄为者,在农村为职一任,为害一方,瞒上欺下,中饱私囊!

微微清风 发表于 2017-4-23 07:33:41

不知道是哪个村的啊?

快乐小老头 发表于 2017-4-23 12:04:30

法院都判决了,已经不是嫌疑人了,为什么还用化名!想不通!要么不报,要么报真实姓名!

有朋至远方来 发表于 2017-4-23 14:38:25

对这些村贪官应该不留情面,反腐不能手软!

滨江松 发表于 2017-4-23 17:07:11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阳光房屋中介. 发表于 2017-4-23 17:14:03

曾经的老百姓父母官,现在的阶下囚。。。唉~有当初的前呼后拥到现在的铁窗镣铐,日子怎么过额。。。

秋云 发表于 2017-4-25 07:15:11

要加大查处力度,还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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