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人忧添 发表于 2009-7-14 09:50:34

琉璃版主毛遂自荐,勇气可佳,可敬可叹!希望琉璃版主保持现有的热情,再接再厉,为枞阳二三事作出更大的贡献。

功到自然成,我相信那一天会离你越来越近~

易建联 发表于 2009-7-14 09:54:01

至少在曼联后面

七尾神狐 发表于 2009-7-14 11:06:24

漂亮妹妹先干点成绩出来,到时大家就会力荐你为超级版主的。

逗你玩 发表于 2009-7-14 11:46:21

没什么了不起的,林彪、邓小平多大当军长的、、、且网络只不过是娱乐而已,搞什么等级制?罪孽。发发帽子又不需多大成本,多发点帽子让大家开心点、、、又何乐不为呢?加之,二三事网上所胃着顶尖人物又能为二三事做了什么呢? 网是大家的,而不是老剑一个人的,你老剑凭什么说:照或不照呢?你先又不开个会,就断然拒绝?你老剑又不金正日,独霸江湖。我想如果搞等级制先搞民主,你老剑先下来和我们一起选,用投票方式选举二三事所有版主,包括站长、副站长、超级版主,这样才能使二三事明天更美好,否则,我们又回到封建皇朝的年月了、、、让人恐惧 。哈哈,逗逗玩,没改朝换代的想法,只是娱娱而已

menger 发表于 2009-7-14 14:49:23

引用第49楼逗你玩于2009-07-14 11:46发表的 :
没什么了不起的,林彪、邓小平多大当军长的、、、且网络只不过是娱乐而已,搞什么等级制?罪孽。发发帽子又不需多大成本,多发点帽子让大家开心点、、、又何乐不为呢?加之,二三事网上所胃着顶尖人物又能为二三事做了什么呢? 网是大家的,而不是老剑一个人的,你老剑凭什么说:照或不照呢?你先又不开个会,就断然拒绝?你老剑又不金正日,独霸江湖。我想如果搞等级制先搞民主,你老剑先下来和我们一起选,用投票方式选举二三事所有版主,包括站长、副站长、超级版主,这样才能使二三事明天更美好,否则,我们又回到封建皇朝的年月了、、、让人恐惧 。                     哈哈,逗逗玩,没改朝换代的想法,只是娱娱而已 http://www.zy234.com/images/back.gif

说得有道理!

无痕 发表于 2009-7-14 15:08:59

各人反思自己,,
不过有句话我很支持!
那就是网是大家的,而不是某一个人的,
独木难成林

七尾神狐 发表于 2009-7-14 16:38:08

引用第49楼逗你玩于2009-07-14 11:46发表的:
没什么了不起的,林彪、邓小平多大当军长的、、、且网络只不过是娱乐而已,搞什么等级制?罪孽。发发帽子又不需多大成本,多发点帽子让大家开心点、、、又何乐不为呢?加之,二三事网上所胃着顶尖人物又能为二三事做了什么呢? 网是大家的,而不是老剑一个人的,你老剑凭什么说:照或不照呢?你先又不开个会,就断然拒绝?你老剑又不金正日,独霸江湖。我想如果搞等级制先搞民主,你老剑先下来和我们一起选,用投票方式选举二三事所有版主,包括站长、副站长、超级版主,这样才能使二三事明天更美好,否则,我们又回到封建皇朝的年月了、、、让人恐惧 。哈哈,逗逗玩,没改朝换代的想法,只是娱娱而已 http://www.zy234.com/images/back.gif

看完所有人的发言,感觉此人最阴险,煽风点火的功夫堪称一流!
二三事网虽是公共平台、是为大家所办,但毕竟还是个人性质的,所以他们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自然是由网站负责人说了算,就象你开了家公司,用什么人当副经理、当二级机构负责人,当然是你说了算了,你难道会让你的员工投票来选二级机构负责人?可笑不可笑!
本人自称七尾神狐,但与这位仁兄相比,简直是不值一提啊,不知这位仁兄仙府何处,哪天我去登门拜师,去学学你那炉火纯青的煽风点火功夫。

旭日阳光 发表于 2009-7-14 16:41:48

回 52楼(七尾神狐) 的帖子

我 也你要去!

七尾神狐 发表于 2009-7-14 16:47:59

引用第16楼青天剑于2009-07-13 12:35发表的:
超级版主有如站长的左右臂,要能替站长独挡一面,思站长之所想,行站长之所事。我很想任你为本站超级版主,但又担心你瘦弱的双肩难受住如此重担,给你造成压力,故申请超级版主一事,以后再议好吗。 http://www.zy234.com/images/back.gif

也来说说这位青天大人,感觉你太柔了!
做人歉虚、低调点是好事,但太过于老实就会被人欺负的,你应该霸气一点!

七尾神狐 发表于 2009-7-14 16:52:48

Re:回 52楼(七尾神狐) 的帖子

引用第53楼天奈防水于2009-07-14 16:41发表的 回 52楼(七尾神狐) 的帖子 :
我 也你要去! http://www.zy234.com/images/back.gif

你是干嘛的?什么我也你要去!

阿毛 发表于 2009-7-14 17:03:32

琉@璃~ 发表于 2009-7-15 18:35:33

回 49楼(逗你玩) 的帖子

讲话做事还是留有余地的好    不需要这样针锋相对   我觉得站长说的很有道理我也会接受   所以希望大家不要再继续没有意义的较真下去了

无名指上戒痕 发表于 2009-8-14 20:19:39

引用第2楼曼联于2009-07-13 11:36发表的:
借楼主的帖子,我也申请超级版主 http://zy234.com/images/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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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申请超级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