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规范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分配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县教育局采取三年过渡的方式,规范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分配工作。从2016年秋季初一起始年级开始,执行三年后高中升学“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原则;2016年秋季初二年级,执行高中升学“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二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原则; 2016年秋季初三年级,执行高中升学“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一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原则。 定向招生指标的分配范围为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分配指标数按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规定比例计算,根据各校参加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初三应届在籍具备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资格学生数的比例确定。分配指标的录取纳入省示范高中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在第一批统招部分录取完成后进行。县教育局按分配到各校(单位)的定向招生指标数,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享受该校省示范高中的定向指标:(1)县内初中学校之间转学的学生;⑵从外县转入我县初中学校,且户口不是我县户籍的学生;⑶在我县补建初中学籍的学生;⑷在籍不在校的学生;⑸在校不在籍的学生;⑹往届初中毕业生。 确需县内初中学校之间转学的学生,学生和家长要与学校签订承诺书,放弃分配到该校省示范高中的定向指标,方可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办理转学手续。从外县转入且为我县户口的转入学生,学生和家长要与学校签订承诺书,将享受“一个单位参与定向指标分配”类别。 截至目前,县政务中心教育窗口已受理、办结转入我县初中学生18人,其中不享受定向分配8人,享受“一个单位参与定向指标分配” 10人。希望真的能规范 有利有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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