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动手伤人判赔偿
因看热闹时与他人发生口角,一言不合便动手,最终致人受伤。近日,县法院横埠法庭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2015年底,李某驾驶客车途径横埠镇谋道路口时因超员被交警检查,途径路口的刘某见状便上前看热闹,不时说几句风凉话。本就烦心的李某便责怪刘某不该看热闹、不该在旁幸灾乐祸,为此,两人一言不合便动起手来。纠纷中,刘某用手中茶杯将李某头部砸伤。李某受伤当日,前往枞阳县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治疗,次日前往枞阳县中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颞部头皮挫裂伤,头外伤”;公安机关鉴定意见书认定李某为轻微伤。有关赔偿事宜,经横埠派出所调处未果。故李某具状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损失。本案中,刘某与李某因言语不合发生纠纷,纠纷中,刘某致伤李某,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谢健)
判多少才是重点;P 这年头开车的个个好像是武林中人.............;P 围观需慎言,否则禍从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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