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2016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枞阳县2016年部分县直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枞阳县2016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招聘政府服务岗位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参加体检、考察事项公告如下:一、体检(一)体检时间及人员体检时间:9月19日(星期一)。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岗位代码备注
1章丽女2316080942016007
2方正生男2316080672016008
3吴伟健男2316083662016009
4汪省男2316083872016010
5耿雪梅女2316087132016011
6吴忠男2316083252016012
(二)集中时间及地点:参加体检人员于体检当日上午7:30前到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集中(地址:枞阳县枞阳镇连城东路)。(三)体检费用:自理(300元/人)。(四)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五)注意事项1、请参检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1张近期1寸证件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逾时不到,视为自动放弃。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熬夜,不饮酒,不做剧烈运动。3、须空腹参加体检(采血、B超等检查项目)二、考察(一)考察工作的组织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二)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号)有关规定执行。(三)考察对象提供材料:1、应届毕业生个人学籍档案,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历届毕业生(1)无工作经历的人员学籍档案,居住地村或社居委出具个人表现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2)有工作经历的人员个人学籍(人事)档案,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现实表现鉴定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3、其他材料(1)属高校毕业生,档案不在枞阳县的,请及时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将档案统一调至县人才交流中心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在枞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的,不需个人送交。(2)已婚考生提供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于9月25日前将书面考察报告报送至枞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对有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按考生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没有入围面试的不作替补对象)。
枞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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