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严厉谴责皖G-XG828肇事者
2016年8月24日晚上20:08左右铜陵市枞阳县藕山镇长江江提路22.5公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藕山往白荡方向)。目前有两人受伤,其中司机左腿被卡脚刹里,通过众人一起努力,将近一个小时左右将受伤者成功救出,目前在枞阳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但是事件过程中,对方车里的人集体肇事逃走,当时有人劝阻肇事车辆参加救援,对方仍然选择弃车肇事逃跑。现场勘察发现对方车内有喜糖一盒,估计是喝喜酒的,对方选择弃车肇事逃走,要么是无证驾驶,要么是酒驾,希望肇事尽早自首,接受法律的自裁(对方司机是个女的)。希望认识肇事车辆的正义人士提供相关线索,传播正能量,谢谢!肇事逃逸要严惩,自裁有点吓人…… 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二货你跑什么啊?第一反应肯定要救人,你这一跑属于肇事了,性质就不一样了。如果因为你肇事逃走,造成重大事故,是要坐牢的,哪个驾照学的车子。对于肇事逃逸希望相关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好了不起啊!还肇事逃逸了。做人要摸摸良心,假如你被卡车里了,生命受到威胁了,你心里什么感觉。肇事逃逸已经没得说的,至于是不是为什么逃逸?是不是酒驾,就看交警队怎么获取证据了,如果以逃逸避免酒驾的罪名,查到一定要严惩: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 肇事逃逸,罪加十等:@:@:@:@:@:@ :o:o 本帖最后由 人靠马甲 于 2016-8-25 14:20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L:L:L:L那个厉害呀?
车子还在现场,逃啥逃,。。。真是糊涂人。接受处罚就好了,哎
出了事故后人就走了,肯定是逃逸,还有一种是:把伤者送到医院,喝酒心虚,接受交警处罚时,人逃了,其实也是逃逸。
另外有点我很奇怪,楼主说的这种逃逸(车子都在现场,车内还有物品),根本不需要网友提供帮助的,线索的,最重要的线索都在现场,你报个警,交警一查牌照,或者车辆内一查找线索,信息便能找到车主的。难道相片中的交警是临时工?????楼主不会也隐瞒了什么吗?在网上这样说:sleepy:。。或者有其他目的??根本就不需要网友提供线索,传播什么正能量的呀,昏死
孬,逃逸比酒驾无证驾不轻啦? 我只关心交警部门是怎么认定的::lol 本帖最后由 花园 于 2016-8-25 14:41 编辑
人靠马甲 发表于 2016-8-25 14: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 ...
不救伤者留着车子逃跑的也是肇事逃逸,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要判刑几年。估计跑去找关系去了。打点一下! 罪加一等 报警了,交警一查机动车主联系电话或地址 人靠马甲 发表于 2016-8-25 14: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 ...
首先我没有任何目的,只是气愤肇事者逃逸的行为,发生事故在劝阻下依然逃逸,没有考虑到第一时间救人,我们当时第一时间报警,对伤者实施救援,目前肇事者已经找到 花园 发表于 2016-8-25 14:43
报警了,交警一查机动车主联系电话或地址
肯定报警,就是对方一车的人都选择逃逸让人很气愤,甚至对方都没有拨打120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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