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叶
发表于 2009-6-29 07:59:07
,看最终的结果!
芬芳争艳
发表于 2009-6-30 10:53:36
祝贺!支持!
巧笑倩兮
发表于 2009-6-30 17:51:40
support you
芬芳争艳
发表于 2009-7-2 22:47:17
过过瘾吧!
笑着面对人生
发表于 2009-7-7 12:10:27
回 3楼(青天剑) 的帖子
喝酒比你牛很正常,喝水才能當水吧斑主,喝酒當酒吧斑主好了
笑着面对人生
发表于 2009-7-7 12:13:48
回 4楼(青天剑) 的帖子
具體能喝多少也方便告知,以便後續相遇。50度能喝多少?
小巧妹
发表于 2009-7-7 14:38:27
氢气108
发表于 2009-7-7 14:58:12
引用第3楼青天剑于2009-06-26 12:45发表的:
楼主好,版主的职责不光是为了过瘾,也还要负有管理责任的哦。
你的版主申请格式不太规范,但有鉴于你喝酒比我喝水还厉害,应该能胜任水吧版主,故你的水吧版主申请,我们批了,欢迎你的加入。 http://www.zy234.com/images/back.gif
天啦,这就行了,批了!!那,我也要!
氢气108
发表于 2009-7-7 20:19:44
郁闷........无人理睬,俺是认真的!!!!!!!!!!!!!!!
也算美女
发表于 2009-7-9 23:15:51
枞川云轩
发表于 2009-7-10 11: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