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公安局关于维护汛期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我县汛期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枞阳县公安局现就切实维护汛期社会治安秩序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于盗窃、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工具及各类抢险救灾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二、对于盗窃、哄抢、抢劫、抢夺、破坏、侵占公私财物以及各类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三、对于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运送物资车辆通行,以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对于拒不执行在抢险救灾紧急情况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五、对于不听劝阻,在水淹区域、河湖等危险地段进行非法垂钓、捕捞、哄抢水产品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六、对于妨碍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以及趁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七、对于利用互联网、微信、QQ、微博、短信等方式造谣惑众、蛊惑人心、编造险情和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予以严厉打击。
八、对于趁灾非法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防汛救灾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九、对于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泵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器材、物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十、对于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具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同时,广大居民要自觉远离危险地带,增强安全意识,特别是圩区的群众要有自保互保、避险自救意识;加强对学生和青少年儿童的监护与管理,防止发生溺水事故;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做到不听信、传播谣言,勇于举报、制止身边的违法犯罪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枞阳县公安局
2016年7月10日 做好自己,大灾之年有大爱。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勇于举报、制止身边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一通告不仅是汛期要执行,这是一个合格公民平时都必须做到的 汛期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汛期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通告没用,网上说连湖开发区库被偷被抢,公安局要快快的解决和回复。这个影响太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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