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城城区小学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小学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1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皖教基〔2007〕5号)、安庆市教体局《关于安庆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15〕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小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建设教育强县”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城区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加快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所有公办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包括面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城区小学(枞阳小学、城关小学、石岭小学、旗山小学、蒲洲小学)划片范围按《城区小学学区范围划分》(附件1)执行。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中心学校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三)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枞阳县城城区小学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附件2)确定学区学校入学。
(四)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原则。县外户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县内户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枞阳小学、蒲洲小学)就读。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招生
1、小学适龄儿童招生工作由枞阳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凡年满6周岁(截至2009年8月31日)的儿童,携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服务片区小学办理登记手续(8月12日-8月14日完成),学校审核后张榜公布。8月22日前县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小学报名登记情况进行逐一审核,对违规招收学生一律予以清退。
2、学校要保证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并要在校内将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200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公布的学区范围招生,不得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上学。
(二)招生计划
枞阳小学4个班;城关小学4个班;石岭小学3个班;旗山小学4个班;蒲洲小学1-2个班。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围绕招生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获得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中心学校网站要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城区各校要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校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新生招生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让学校、社会、家庭、新闻媒体形成共识,努力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规范办学行为。要严格控制“大班额”,班额原则上小学一年级不超过46人,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落实责任,严格督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校“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中心学校将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利用虚假信息报名登记及乱收费行为,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查处、通报。
有下列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按组织程序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1、开设重点班、实验班的;2、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依据的;3、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4、拒绝本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跨越学区招生的;5、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6、擅自提前招生、招收特长生和无学籍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超计划招生的;7、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县教育局咨询电话:2826310;枞阳中心学校设立咨询电话:5755577。
附件1:
城区小学学区范围划分
枞阳小学学区范围:湖滨路50号(县教育局)以西;护城路;光明路;凤凰山路;正大街;连城西路(北站红绿灯路口以西),小缸窑居委会。
城关小学学区范围:湖滨路50号(县教育局)以东到湖滨路1号(枞阳县律师事务所);渡江路1号—渡江路32号以西(月牙湖小区对面的私人住宅);连城东路1号—连城东路70号(地税局)及以南;金山大道1号(原水上派出所)--金山大道23号(老国土大厦)及以西;金山大道20号(信用社)—金山大道28号(公安局)以西。
石岭小学学区范围:金山大道30号(地税收费大厅)—金山大道(地税红绿灯以西);渡江北路32号(中国银行)—渡江北路148号(物资大厦)及以北;原连城小学服务区。
旗山小学学区范围:银塘西路70号起—银塘东路;
金山大道25号(邮电局起)—金山大道55号(华翔销售中心)以东;渡江北路(红宝石大楼)以东。
蒲洲小学学区范围:长江路(青山路与长江路交叉路口起)以东;东湖路以南。
公共学区(枞阳小学、城关小学、蒲洲小学):青山路与长江路交叉路口以西—莲花湖通江小闸。
公共学区(枞阳小学、石岭小学):连城西路(锦绣小区)。
公共学区(石岭小学、旗山小学):枞阳镇沿河村。
附件2:
枞阳县城城区小学
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小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常住地的认定
第一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第二条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明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家长自愿选择以户口(2014年确定的城区小学服务行政区域)或者实际居住地(房产证)确定学区。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县城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县城区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照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
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私租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5、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6、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迁的,凭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已购期房的,凭房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依据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也可参照实际居住地情况,依据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确定学区。
7、房屋拆迁户。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8、挂靠户。挂靠户是指2014年8月31日前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9、自建房住户。居住在自建房住户,需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及自建房的报建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由枞阳镇政府、派出所、社居委、学校联合实地核查,按自建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10、现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庆市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教基233号)执行。
第二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的认定
第四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认定需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租住小区居委会证明;
2、持城区经商或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3、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说明: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第三章其它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参考户籍情况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第四章 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及报名需要相关材料
A住房、户籍地址一致的——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者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A住房在户籍不在的——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者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A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爷孙户——提供能证明祖孙关系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者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A未办理房产证但已入住的全额购房户——提供户口簿和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A证件齐全的自建房住户——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及自建房的报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A证件齐全的公租住房户——提供户口簿、公租房证明、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独立房产的共有房产户(无房产证的单位自建房)——提供户口簿、共有房产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B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挂靠户(私租住户)——挂靠户籍的户口簿、租房证明及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
说明:各校视招生规模(学位情况),按以上先后顺序认定。在招生计划控额内,先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招收就近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学区内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中心学校按先后顺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未录取学生到公办学校入学。此表中A所指为学校应接受的学生,B所指为统筹调剂的学生。 这样对老百姓来说比较公平【没有关系户】 九云山庄小区一年学生归属哪个学校?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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