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一子民 发表于 2015-8-4 06:50:23

请8月3日早上与电瓶车碰撞的驾驶员关注此帖。

8月3日早上八时许,在渡江北路与金鼎茗都后出口路交叉口路段(九天大厦前),一老人骑电瓶车正常行驶,一辆轿车从金鼎茗都出口路出来,经过路口时突然在交叉口停车,造成老人无法避让,直接撞在车身上,当时电瓶车前面保险杠和护罩损毁严重,驾驶员立即下车承认自己错误,因老人当时见自己身体未见异样,未无理刁难车主,记下车牌和单位后,接受了对方赔偿电瓶车修理的四百元就回家了。上午十时左右,老人感觉胸部不适,经下午在县医院做C丅后才发觉肋骨有四根骨裂,疼痛难忍,希望这位驾驶员见帖后能主动与老人取得联系(联系电话:2919172),承担应履职责。

蜗牛大大的 发表于 2015-8-4 07:07:29

不好说了

洛克肥了 发表于 2015-8-4 07:21:51

现在的新手多啊。

人靠马甲 发表于 2015-8-4 08:08:54

个人比较建议:交通事故后,若有人员倒地,或脱离,撞击到车体,就是人有碰撞的情况,即使自我感觉良好的,都应当及时报警,报保险,送人员去医院检查。且不可私了(私了只适合一般的仅仅是轻微碰擦,只有财产的损失的事故,哪怕涉及到一点点人身的碰擦都建议及时报警,报保险送医院)!以防止万一错过了最佳的检查时间,防止恶化,现在车辆都有保险,对自己和对方都是比较负责任的做法。

风的使者 发表于 2015-8-4 08:15:12

回 人靠马甲 的帖子

人靠马甲:个人比较建议:交通事故后,若有人员倒地,或脱离,撞击到车体,就是人有碰撞的情况,即使自我感觉良好的,都应当及时报警,报保险,送人员去医院检查。且不可私了(私了只适合一般的仅仅是轻微碰擦,只有财产的损失的事故,哪怕涉及到一点点人身的碰擦都建议及时报警,报保险送医 .. (2015-08-04 08:08) images/back.gif

支持此观点,过时再报警,如果对方不承认你也没办法,毕竟从8点到10点这两个小时的时间内,老人也有可能是因为其他原因受伤,此时原车主不承认也不能说其不讲理,这事估计有点麻烦呀

胡仔 发表于 2015-8-4 08:33:21

这件事情要看驾驶员的良心,怎么样来处理此事。

滨江松 发表于 2015-8-4 09:03:51

勇于承担应承担的责任吧 唉——

新网民 发表于 2015-8-4 09:27:55

是什么说什么 发表于 2015-8-4 09:35:07

现场赔钱了,就等于双方私了了。可能找不到人家了。

七月的雨 发表于 2015-8-4 11:13:53

估计找到有点困难
当时应该立即报警的

勿忘初心 发表于 2015-8-4 12:55:16

这个说不好

芳芳 发表于 2015-8-4 13:09:11

当时不该要钱私了,只怕现在不好办了!

空中飞龙 发表于 2015-8-4 13:23:06

估计不好找吧

枞阳自由人 发表于 2015-8-4 18:03:18

这事不好说了

寻古玩玉 发表于 2015-8-4 18:26:22

报警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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