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抛下家庭寻外遇 女儿拒绝赡养对簿公堂
老人吴先生1947年出生,老家在枞阳县义津镇某村,现居住在枞阳县城。老人共有五个女儿,如今有的女儿做生意,有的女儿当教师,各家的经济状况也不是太差。1990年,吴先生与池州市东至县一妇女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2007年吴先生与原配杨女士离婚。从此,五个女儿与父亲便有了隔阂,也曾多次与父亲发生过争执,当女儿们与吴先生争执时,吴先生曾赌气地说:“以后不要你们养我”。
然而就在去年,吴先生突发脑溢血伴中风,现在行动不便,生活难以自理,女儿们对此不闻不问,无奈之下,吴老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女儿平均分摊他的生活费及医疗费。开庭当天,六个子女均来到法庭,其中五个女儿向法官陈述,父亲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职责,毅然决然地离开家庭,严重地伤害了她们的感情,而且父亲曾表示过不要求五个女儿赡养,现在突然提出要求赡养,无事实依据。
承办法官深知这是一起道德与法律严重碰撞的案件,于是向吴先生的六个子女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儿子表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可由法院进行判决,可五个女儿始终无法解开心头的“结”,。
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枞阳县最终作出了判决,六子女每年分别给付吴先生生活费及医疗费3800余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目前还没有提出上诉要求。
父亲的错已经无可挽回,可父亲终归是父亲,你们的人生只有一个父亲,望众子女不要耿耿于怀,记恨父亲,放下过去的一切,尽自己的孝道!谢谢! 飘过 中国的法律有问题。
谁来约束这种不顾家庭、子女,只管自己风流快活的人渣?! 年轻的时候快活,现在想到小孩。 这种情况,即使子女照顾,也不会尽心尽力。作孽,活该! 父亲有错。子女要尽赡养义务。 发现年轻的时候无所谓,尽管自己快活,到老了,就知道要靠女儿了,错得离谱 还是尊重事实,应该做到赡养! 作孽,活该! 没有爱,何来孝? 这里要追究为何离婚?是女方有错还是嫌五个女儿,这不单是道德问题,还涉遗弃,自己已再婚又有儿子,难道亲生儿子不养老子,你不知养儿防老吗?为何要告女儿,真是不是人! 估计是年纪大了。。。玩不动了。。 自作孽,无话说,只能劝说子女们,老人是快要死的人,过去就过去了拿点良心尽孝吧!那个老人也是还有脸打官司。 世上的奇葩真是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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