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月晨阳 发表于 2015-5-23 19:42:05

5.21翠微苑命案成功告破,凶手被押回池州!

      2015年5月21日下午,发生在池州市翠微南苑8号楼507室的凶杀案轰动整个池州以及全国各大媒体。此案中一对母子被凶残地杀害在自已家中,据大家提供的消息整理,事情大致情况如下:

 被害女子,1972年出生,池州市人民医院儿科护士。被害孩子,2000年出生,池州市贵池中学高一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平时人缘非常好,深受老师和同学们的喜欢。
  凶手,男,黑龙江人,1976年出生,货车司机。与被害女子通过网络相识,并上升到情人关系,已有多次私会经历。2015年5月21日在被害女子家中私会,凶手强迫被害女子离婚,与他结婚,遭到女方拒绝,凶手竟残忍地将她杀害。之后,凶手在案发现场等候被害人家人回家,欲将他们一并杀害。
  中午时分,被害女子的儿子放学回家,也被被穷凶极恶的凶手残忍地掐死,扔至家中角落处。因被害女子的丈夫当天中午有事未回家吃饭,侥幸躲过一劫。
  下午,被害女子的丈夫下班回到家中,发现妻儿被杀害的惨状,随即报警。经过警方连夜勘察侦破,分析案情,锁定嫌疑人,组织抓捕。昨天上午7点48分,在安庆乘坐前往北京的K1072次列车,至河北境内,池州警方和铁路警方通力合作将逃亡途中的凶手王某某成功抓获,并押回了池州。
  具体细节以公安官方公告为准。


凶手--黑龙江人



凶手在火车上被铁路警方抓获


寻梦红尘 发表于 2015-5-23 19:45:43

干嘛呢,这下木得玩了吧,孬子

爱艺 发表于 2015-5-23 19:56:32

你把女的杀了就杀了,死有如辜。你杀人家儿子干嘛!

也算明白 发表于 2015-5-23 20:00:42

这个女护士死有如辜,该杀!不守妇道的代价!!!

董大装饰 发表于 2015-5-23 20:39:37

这种人应该马上拉去枪毙

洛克肥了 发表于 2015-5-23 21:15:21

那些网络上来者不拒加别人好友的女的,骨子里就不是啥正经货,害己又害人

游泳鱼 发表于 2015-5-23 21:16:12

这就是玩火的结果——斯人已逝,口下留德!

知了哥 发表于 2015-5-23 22:07:25

虚拟的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差距很大,有时一边是海誓山盟,一边是万劫不复,轻信不得

空中飞龙 发表于 2015-5-24 08:32:55

可惜了这孩子,他可是无辜的啊。

0794 发表于 2015-5-24 08:33:02

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

空中飞龙 发表于 2015-5-24 08:34:30

这是枞阳新闻吗?

滨江松 发表于 2015-5-24 08:44:17

何苦哀哉

蜗牛大大的 发表于 2015-5-24 09:07:11

冥冥之中,,这就是因果报应,,她就是这样的下场。。

无法 发表于 2015-5-24 09:14:49

枞阳人说事 发表于 2015-5-24 09:27:16

真是穷凶极恶的恶人,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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