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发表于 2015-4-26 16:07:41

县交警队门前发生一起车祸

今日上午9时许,在枞阳县交警队门前路段(金山路)发生一起小型车祸。一妇女骑电瓶车路过此处时,因车速过快,撞上了前面一辆正在转弯掉头的面包车的左后侧,导致电瓶车车头严重变形,骑车妇女也从车上摔倒在地,头上及手、脚部位都有擦伤,蹬下在那里动弹不得。

本人近期亲眼所见多起车祸,基本上都是跟电瓶车有关,在此提醒各位骑电瓶车的朋友,在骑车时一定要注意前方与两侧的车流和行人情况,文明行驶,安全第一。

青蛙王子 发表于 2015-4-26 16:43:39

英克莱车速,比其他好像要快些。

lbyun 发表于 2015-4-26 16:54:02

文明驾驶,安全第一

∮人∵面♀ 发表于 2015-4-26 17:08:17

安全第一。。。。。。。。。。。。。

勿忘初心 发表于 2015-4-26 17:40:51

这些电瓶车严格意义上已经定义为机动车了、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桥头堡 发表于 2015-4-26 18:07:58

回 勿忘初心 的帖子

勿忘初心:这些电瓶车严格意义上已经定义为机动车了、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2015-04-26 17:40) images/back.gif

说许多我还是没有看懂,“严格意义上已经定为机动车了”,那到底是不是机动车呢?如果是机动车那怎么也没有牌照呢?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也不能骑电瓶车吗?还真不懂呢?

亮富装潢 发表于 2015-4-26 18:35:33

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所答非所问。

傲雪和寒梅 发表于 2015-4-26 20:03:40

文明驾驶,安全第一

旗山樵夫 发表于 2015-4-26 20:16:27

吃一次亏,长一点记性。

爱艺 发表于 2015-4-26 20:37:16

枞阳的电瓶车,极少人按规定行车的

简单生活 发表于 2015-4-26 22:29:02

面包车悲哀了,估计得赔钱!枞阳的妇女!大家都懂得……

汇阳膜结构 发表于 2015-4-26 23:25:12

说实在的,自行车,电瓶车和机动车抢道是很普遍现象,基本大多数城市都这样,一个是因为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管理部是很健全,二是交通法规意识淡薄。我记得金山路是有非机动车道的吧,我有时候也挺纳闷的,明明有自己的道他不走,非要和机动车抢,轻者受伤重者丧命,血的教训太多了,但还前仆后继,再加上现在一个新手多,二个人越来越急躁,气性大,很容易造成事故,在合肥也是一样,下班高峰期的时候,黄山路双向车流量大,可是非机动车就是要往机动车道上走,交通协管员拦都拦不住,有的占着机动车道就是不让,他就认为你不敢撞他,在他眼里,他把机动车各个都当着技术好的。他对机动车到是很自信,但是往往就会遇到操作不当的,或者是车速过快的,那事后给再多的钱,也没有机会花了,还是珍惜生命,遵守交通法规吧

许经理 发表于 2015-4-27 06:32:17

不遵守交规,撞死都是应该,对这种人,不能同情

枞阳人说事 发表于 2015-4-27 08:15:00

十个事故九个快。

雨下书生 发表于 2015-4-27 08:45:32

回 汇阳膜结构 的帖子

汇阳膜结构:说实在的,自行车,电瓶车和机动车抢道是很普遍现象,基本大多数城市都这样,一个是因为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管理部是很健全,二是交通法规意识淡薄。我记得金山路是有非机动车道的吧,我有时候也挺纳闷的,明明有自己的道他不走,非要和机动车抢,轻者受伤重者丧命,血的教训太多了 .. (2015-04-26 23:25) images/back.gif

你说的不全对,枞阳的非机动车道基本被小汽车当做停车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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