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公告
根据《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精神,今年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补贴方式,现将我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公告如下:1、中央财政安排我县2015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40万元。
2、补贴机具范围为:《安徽省2015-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规定的11大类25个小类50个品目机具。
3、补贴对象为本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4、补贴数量为: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主动提出申请,县农机局、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5、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全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完为止,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向社会公布并承担经销行为相应责任。
6、购机者在经销商(直销点)打印的补贴申请表,须携带所购机具、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等材料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并应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按申请先后顺序,确定补贴资格,直到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县农机局在受理申请时依次完成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核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对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购机者可预约县农机局上门核对。
8、经资料、机具审核后,县农机局当场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于购机者,同时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补贴资格。县财政局收到相关结算资料,经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的资金,拨付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11月底前全年资金兑付完毕。
9、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入户证件等手续。
10、我县为血防疫区和山区,手扶拖拉机继续补贴。2015-2017年我县重点补贴机具为: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旋耕播种机、粮食烘干机、轮式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玉米收获机械、谷物收获机械、水稻育插秧机械、喷杆式和风送式喷雾机、茶叶加工机械、干坚果脱壳机。对于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育插秧机械和玉米收获机械实行敞开补贴。
11、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补贴对象报废达到报废标准的旧机具,同时购置新机具,可凭合法有效的拆解回收证明等相关资料优先享受补贴,采取叠加补贴方式。
12、县财政局、农机局等有关部门对单台补贴额度高的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当年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在县政府网站或县农机化网站公布。购机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556-2811889、0556-2811223、0556-2811358、0556-2811072。
枞阳县农机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购机者在经销商(直销点)打印的补贴申请表,须携带所购机具、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等材料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既然如此,希望今年农机局不要再搞什么到户审核了,以免增加乡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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