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ovo 发表于 2009-2-28 10:13:32

请注意安全!!!

            近日,一些有钱人在枞阳大街上练车,速度达到100码以上,昨日我过马路,一辆马自达挡住我的视线,马自达开出后,一辆越野车大概以110码左后的速度从我脚趾前0.01毫米的地方飞过,我呆呆的站在那里,差点没尿裤子。不知道他们有什么胆子开的那么快。反正撞死人又不用负法律责任,赔款有保险公司,交警大队又有熟人,不至于吊销驾照。 间接杀人于无形,真佩服!

      听同事说,枞阳这两天已经发生两起严重交通事故,被撞死者均为一对年轻夫妻,另一对还带有一小孩。当时人都被撞飞,难以想象当时的情景。 在此特警示网民,过马路请注意安全。

王中 发表于 2009-2-28 10:37:29

是要注意,不然死了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花落花开 发表于 2009-2-28 10:54:31

还有没有王法啊,象这种的要严惩。

Lenovo 发表于 2009-2-28 10:58:13

引用第2楼花落花开于2009-02-28 10:54发表的:
还有没有王法啊,象这种的要严惩。
严惩啥,机动车撞死人是可以不用负法律责任的。只要司机不逃跑的话。其实司机也没必要跑,因为现在车子上路必须要买上路险,就说说,撞死人自己赔不起,有保险公司赔。

Anonymous 发表于 2009-2-28 10:59:11

昨晚县血防站的站长被车撞了,不知与楼主所说的这“越野车”有关。

恍恍忽忽 发表于 2009-2-28 11:01:08

这世间都乱成啥样了!

Lenovo 发表于 2009-2-28 11:03:49

我觉得法律也应该改改了,车子撞死人居然不用负法律责任 ,荒谬。

誹溡緔ヅ珠姐 发表于 2009-2-28 11:13:11

,,搞得我都不敢出门勒。。

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09-2-28 11:28:27

在城里开车横冲直撞啊?

汪龙亭 发表于 2009-2-28 11:28:44

看来出门是要多长一个心眼,不然到被撞时后悔就晚了。

coco 发表于 2009-2-28 11:33:31

最讨厌有钱人还摆有钱的架子

天涯浪子 发表于 2009-2-28 11:40:12

太不应该了,不就有几个钱吗??命都没有了,钱有什么用的啊,也太无法无天了啊。

锦儿 发表于 2009-2-28 11:43:55

刚才我来的时候坐的马自达差点撞到一个骑自行车的,魂都差点丢了,现在上街真的要注意呀!

吃亏是福 发表于 2009-2-28 12:43:54

引用第9楼longting于2009-02-28 11:28发表的:
看来出门是要多长一个心眼,不然到被撞时后悔就晚了。
安全第一。

企人忧添 发表于 2009-2-28 12:50:08

看来我不能买车开了,要买就买辆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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