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原国土局局长与下属私分16万,下属被判刑6年
以给职工发放福利的名义,枞阳县国土局局长向一家有业务往来的拍卖公司索要16万元经费,之后在合肥与下属的地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将其私分。昨日,记者从枞阳县法院获悉,和局长一起分赃的地矿中心主任汪斌被判刑6年。据枞阳县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地矿事务服务中心竞得白湖乡一铜矿探矿权。 2007年8月,地矿事务服务中心委托安徽亿升拍卖有限公司对该铜矿探矿权进行拍卖,并约定若拍卖成交,拍卖公司向地矿事务服务中心支付拍卖成交价的1%作为管理费用。 2007年9月26日,该铜矿普查探矿权以3200万元拍卖,亿升拍卖公司获得160万元的佣金。
拍卖结束后,拍卖公司请参与拍卖的人员吃饭,饭前时任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余某某(另案处理)把拍卖公司副总徐某某及汪斌喊出包间,以枞阳县国土局职工发放福利的名义向拍卖公司索要16万元,徐某某当场答应。2007年10月,余某某与汪斌前往合肥办事,入住酒店后,余某某遂安排汪斌与徐某某联系,徐某某将16万元现金送到酒店,后汪斌和局长余某某将钱私分,汪斌分得6万元,余某某分得10万元。
另外,法院还查明了汪斌贪污的犯罪事实。白湖乡铜矿採矿权拍卖成交后,局长余某某私自决定将该笔32万元的管理费不列入地矿事务服务中心账户,作为小金库由汪斌经管。 2007年10月17日,拍卖公司将32万元的管理费打入汪斌个人银行卡上,后在余某某的安排下,汪斌将其中的28万余元用于单位开销,余款3万多元佔为己有。(來源:人民網-安徽頻道") 真是应了那句老话“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虾米们,记住鲁迅先生的一句话“但将冷眼观螃蟹,看你横行到几时” 钱财是身外之物,太看重了,若作为身内之物,则会带来不尽的麻烦! 原来资产就是这么的积累来的呀 枞阳原国土局局长余某某定查无疑! 在小时候就听说枞阳庐江交界地有大型铁矿,现在马钢在庐江那边搞得热火朝天,而我们枞阳这边是冷冷清清、、、为什么呢!?看来马钢可能领教过枞阳的“厉害”! 好做,这下麻烦大了吧 庐枞铁矿OR庐枞铜矿 局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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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宝:局长呢? (2015-02-04 15:42) images/back.gif原局长余某某另案处理中 倒霉了 官字两只囗,上面是帽子,囗袋装银子,银子多了是引信,哈哈哈! 鱼头把小王害惨了,人家还年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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