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关于在县“两会”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意见
关于在县“两会”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意见县“两会”秘书处:
县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和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即将召开,现就“两会”期间党员代表、党员委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赠送或收受礼品、礼金、纪念品、赞助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品等;
二、不公款大吃大喝;
三、不召集、不参加任何单位、个人安排的吃请等活动;
四、不出入娱乐场所;
五、不参与赌博活动;
六、不公车私用或私驾公车。
请你们及时将本意见传达到每一位党员代表、党员委员,确保我县“两会”风清气正、圆满成功。对“两会”期间发生的党员代表和党员委员违反八项规定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枞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月12日 呵呵,还好我不是党员! 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这个要求不确切,应该改为:不得用公款支付不符合规定的餐费 不得用公款支付不符合规定的餐费 在县“两会”期间…… 要禁止的。
“两会”过后就补回来! 要接受人民的监督才行 不大吃大喝,小吃小喝还是可以的! 偷偷吃还是有的! 关于在县“两会”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意见,“两会'”前后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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