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为你 发表于 2015-1-12 11:19:36

县纪委关于在县“两会”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意见

关于在县“两会”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意见


  县“两会”秘书处:

  县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和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即将召开,现就“两会”期间党员代表、党员委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赠送或收受礼品、礼金、纪念品、赞助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品等;

  二、不公款大吃大喝;

  三、不召集、不参加任何单位、个人安排的吃请等活动;

  四、不出入娱乐场所;

  五、不参与赌博活动;

  六、不公车私用或私驾公车。

  请你们及时将本意见传达到每一位党员代表、党员委员,确保我县“两会”风清气正、圆满成功。对“两会”期间发生的党员代表和党员委员违反八项规定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枞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月12日

金碧辉煌 发表于 2015-1-12 11:24:00

平安天使 发表于 2015-1-12 11:25:41

呵呵,还好我不是党员!

燕郊老徐 发表于 2015-1-12 11:34:25

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这个要求不确切,应该改为:不得用公款支付不符合规定的餐费

新网民 发表于 2015-1-12 12:22:57

真心实意才和谐 发表于 2015-1-12 13:15:02

滨江松 发表于 2015-1-12 13:41:16

不得用公款支付不符合规定的餐费

qiany110 发表于 2015-1-12 14:00:11

在县“两会”期间…… 要禁止的。

“两会”过后就补回来!

太上老君 发表于 2015-1-12 14:32:15

要接受人民的监督才行

老乡 发表于 2015-1-12 14:57:01

家长江 发表于 2015-1-12 15:11:24

不大吃大喝,小吃小喝还是可以的!

点点涕涕 发表于 2015-1-12 15:13:36

偷偷吃还是有的!

什么 发表于 2015-1-12 15:42:42

征服2012 发表于 2015-1-12 16:39:10

枞阳言 发表于 2015-1-12 17:11:02

关于在县“两会”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意见,“两会'”前后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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