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雪寻梅 发表于 2009-2-19 16:42:20

慢慢来吧,凡事不可一蹴而就,至少也要给234管理层一些考察时间吧!

行走枞阳 发表于 2009-2-20 10:46:33

引用第27楼花落花开于2009-02-19 14:55发表的:

接着忽悠吧难道你不感到头晕吗?

行走枞阳 发表于 2009-2-20 10:47:19

引用第28楼素心草堂于2009-02-19 15:33发表的:
条件还差,主题帖十个都没有到.发十个灌水贴如何?

行走枞阳 发表于 2009-2-20 10:48:06

引用第29楼王中于2009-02-19 15:41发表的:
楼主要努力哦,会有版主的位置留给你的,—但符合条件我第—个支持!还是王哥人好!

行走枞阳 发表于 2009-2-20 10:48:33

引用第30楼踏雪寻梅于2009-02-19 16:42发表的:
慢慢来吧,凡事不可一蹴而就,至少也要给234管理层一些考察时间吧!

这话说到点子上了!

行走枞阳 发表于 2009-2-22 09:00:43

当不了版主,就算了!

笑着面对人生 发表于 2009-2-22 09:06:02

回 35楼(行走枞阳) 的帖子

不要这样想,也要让老大召开“二三四董事会议”通过才行呀!

行走枞阳 发表于 2009-2-22 09:08:54

Re:回 35楼(行走枞阳) 的帖子

引用第36楼笑著面對人生于2009-02-22 09:06发表的 回 35楼(行走枞阳) 的帖子 :
不要这样想,也要让老大召开“二三四董事会议”通过才行呀! 那就按你说的给他们一点开会的时间!

黄哥 发表于 2009-2-22 10:28:01

注册日期必须在30天以上、在所申请版块内的帖子必须在50帖(其中主题帖不少于10篇)以上
看清楚了!

行走枞阳 发表于 2009-2-22 10:32:40

引用第38楼黄哥于2009-02-22 10:28发表的:
注册日期必须在30天以上、在所申请版块内的帖子必须在50帖(其中主题帖不少于10篇)以上
看清楚了! 这条件也太高了,没有指望了!

黄哥 发表于 2009-2-22 10:35:08

规章制度是对每一个人的!

行走枞阳 发表于 2009-2-22 10:36:10

引用第40楼黄哥于2009-02-22 10:35发表的:
规章制度是对每一个人的! 那我就只好知难而退了!

黄哥 发表于 2009-2-22 10:38:55

你在论坛里如果继续积极!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成为版主的!

行走枞阳 发表于 2009-2-22 10:47:00

引用第42楼黄哥于2009-02-22 10:38发表的:
你在论坛里如果继续积极!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成为版主的! 我看你都四星级会员了也没有弄个版主当当,所以你也就别忽悠我了!

笑着面对人生 发表于 2009-2-22 11:54:15

回 43楼(行走枞阳) 的帖子

多了解一下黄哥,是他不愿意干这个差事,他很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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