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天使 发表于 2014-11-22 09:01:53

当医生遇上律师

某大律师感冒了,一周过去了,时好时坏,只得就医。

来到挂号处,护士说:“挂号费两元,病历费十元。”

律师不解:“病历费这么贵?不就几张纸嘛。”

护士:“是啊,但这纸是法律文书,是你就诊的重要凭据。”

律师点点头:“对对,有道理。”

看病的医生是位专家,问道:“怎么了?”

律师:“感冒了。”

医生:“头疼不?”

律师:“疼。”

医生立即开出一张CT检查单:“去,做一个头部扫描。”

律师:“我是感冒,扫描头部干什么?”

医生:“排除一下脑血管疾患。”

律师:“我不做,看一下感冒还要花几百块钱扫描,我不检查。”

医生点点头,递过一张文书:“签字,签字就可以不做扫描。”

律师接过文书,上写:“本人拒绝做头部CT检查,如果因脑部疾患引发意外与医院无关,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律师想了想:“好,我做。”

律师做好了检查又回到了诊室。

医生:“感冒几天了?”

律师:“一个星期了。”

医生开出两张检查单,一张心电图,一张心脏彩超。

律师:“我心脏没问题,不用查了吧,又是好几百啊。”

医生:“病毒性心肌炎是病毒性感冒的常见并发症,通常可能发生在感冒一周以后,如果不做检查,可能出现漏诊。如果漏诊医生须承担法律责任,所以……”

律师不耐烦了:“我没心脏病,不做。”

医生点点头:“签字,签字就可以不做。”

律师接过文书,想了想:“好吧,我做。”

律师做好彩超,医生要下中午班了,医生转身要走,律师:“喂,我还没看好呢。”

医生:“根据《劳动法》,我们实行固定工作时间,有权享有休息时间。你下午来吧。”

律师语塞,想了想:“难道中午你们就不救病人了?”

“救,”医生笑了笑:“你可以去看急诊科,如果你的病情比较急的话。”

律师摇摇头,自忖:不就感冒吗,吓唬谁呀。

下午,医生准时开诊。

医生问道:“嗓子疼吗?”

律师:“是啊,感冒不就这样吗。”

医生:“嗓子疼通常是由链球菌引起的,往往会引发风湿性心脏病,风湿性关节炎、肾小球肾炎……,这样吧,这心脏是查过了,再拍个片看看关节,做个肾脏穿刺排除一下肾炎。”

律师一听脸都白了:“穿刺,很危险吧,验个尿不就行了吗。”

医生:“从法律上讲,只有肾脏穿刺才能确诊肾炎,验尿只能作参考。”

律师狠狠心,跺跺脚:“我不做,拿来,我签字出了事不找你们。”

医生点点头,继续问:“发烧吗?”

“烧。”

医生:“需要化验检查,排除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丁肝……”

律师咬咬牙:“我签字,不做检查。”

医生:“咳嗽吗?”

“咳。”

医生立即开出会诊单:“到痔瘘科会诊一下。”

“痔瘘科?”律师急了:“感冒看痔瘘科?荒唐!”

医生:“十人九痔,咳嗽会使腹压增加,腹压增加可能加剧痔疮,痔疮严重可能引发大出血...


律师:“不做,死了拉倒。”

医生:“好,签字。”

律师愤愤地签完字:“快说,还有多少字要签,我什么都不查,什么都不会诊,我就看感冒。”

医生拿出一叠的文书:“太好了,你慢慢签吧,我要下班了。”

律师急了:“你先给我开点药,字我会慢慢签的。”

“不行”医生很坚决:“我吃过这亏,你不签字,我不开药。”

律师带着几张还没签完的文书走出诊室,这时手机响了:“什么?医疗纠纷?我当然受理,什么?病人死了?好,没问题。医生履行了告知义务了吗?让你们签字了吗?让你们会诊了吗?没有?好的,没问题,这官司我们赢定了。”

一个什么都是不确定的社会里,医生竟然被逼成这样了,不知是谁的悲哀?!

平安天使 发表于 2014-11-22 09:08:45

传递正能量,相互理解、支持,共同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在于你和我!

风影无痕 发表于 2014-11-22 09:52:29

什么都要靠机器检查,那要医生做什么,自己买个机器回不行了,医生是要在花最少患者成本之下,给患者治病,楼上此帖太极端,让我想起XX 医院的医德问题

关注 发表于 2014-11-22 10:07:40

回 风影无痕 的帖子

风影无痕:什么都要靠机器检查,那要医生做什么,自己买个机器回不行了,医生是要在花最少患者成本之下,给患者治病,楼上此帖太极端,让我想起XX 医院的医德问题 (2014-11-22 09:52) images/back.gif

楼主的帖子应该是“纯属虚构”的,但却能折射出当今社会对医院等医疗机构困境的不理解。

平安天使 发表于 2014-11-22 10:10:47

楼上的也不要用极端这两个字来界定,我只不过是看到这个帖子联想到目前的医患关系所处的形势转发过来让各位也换位思考一下,那你看到律师接过电话后的行为,你如果是个医生,你下次给病人看病时你会怎么做!你可能不知道,医生看病人下诊所要有依据的!即使是位有着多年临床经验的医生,不然医院要设那么多科室干嘛?

平安天使 发表于 2014-11-22 10:13:46

况且你自己买个仪器回来你也不会做(不止一个仪器哦),你能界定正常值吗,对于出现的异常结果你知道怎么处理吗?

平安天使 发表于 2014-11-22 10:28:43

回 关注 的帖子

关注:楼主的帖子应该是“纯属虚构”的,但却能折射出当今社会对医院等医疗机构困境的不理解。 (2014-11-22 10:07) images/back.gif

我也觉得可能是虚构的!但是现在的医生确实不好做!

关注 发表于 2014-11-22 10:35:17

回 平安天使 的帖子

平安天使:我也觉得可能是虚构的!但是现在的医生确实不好做! (2014-11-22 10:28) images/back.gif

确是如此。为病人做详细检查吧,会被指责乱检查,为病人省钱不做相关检查吧,万一要是出了问题又说你检查不到位,该检查的没有检查!,唉,医生真不好当啊。

阿飞朕传 发表于 2014-11-22 10:58:03

可以写一个反过来的。。。。

滨江松 发表于 2014-11-22 16:01:51

律师等法律文书可以通用,但医院的检查记录不能通用,换了医院需重新检查,让人有些不解

平安天使 发表于 2014-11-24 10:26:40

回 滨江松 的帖子

滨江松:律师等法律文书可以通用,但医院的检查记录不能通用,换了医院需重新检查,让人有些不解  (2014-11-22 16:01) images/back.gif

疾病是不断发展的!医生根据诊断数值并作为依据来进行治疗而法律有固定的模式,不会发展,除非囯家进行部分修改!

曾经是个兵 发表于 2014-11-24 10:32:52

一个什么都是不确定的社会里,不知是谁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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