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乡长 发表于 2014-11-7 09:09:49

谈谈对“枞阳县医院还我儿子”一帖的个人看法

首先,我声明,我不是县医院的职工,也不是他们的说客,我是无意中在《枞阳二三事》网站上看到横埠李良银发的“枞阳县医院还我儿子”的帖文。帖子中孩子的父亲以图文的方式控诉说县医院儿科医生张燕无耻无德,将其儿子的手足口病误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耽误了孩子的病情,以至失去了生命。看到此文后,起始我与众多网友的心情一样,为孩子的死亡感到痛心,为县医院儿科医生的疏忽感到不解和愤怒。

后来,我看到了帖文后枞阳县人民医院作出的官方回复,回复内容的大概意思是患儿入院及住院期间的临床体征均不符合手足口病的症状,因此县医院医生在诊治过程中没有过错。看到县医院的回复后,作为外行的我马上百度了下“手足口病的诊断与防治”,并打电话请教我在安徽省立儿童医院上班的一个朋友。我朋友说,99%的手足口病患者都会出现明显的症状,如手掌或脚掌部出现斑丘疹和疱疹,臀部或膝盖也可出现皮疹,皮疹周围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的疱疹,疼痛明显等等症状,只有1%的患者不会出现这些较易发现诊断的症状,且其发病特点是快、狠,对于这类患者,是很难诊断和治疗的。

听了朋友的专业解说后,再结合帖文中各方的陈述后我在想,李良银家的爱子不会就是这1%比例中的不幸患者吧,如果真是这样,那我们就真的错怪医院和医生了,毕竟医生不是神仙,一看就知道你是什么病并治好你。

现在孩子已经失去了,做为孩子的父母及亲人,肯定是一辈子的伤痛。而作为转入此风波中的医生张燕,肯定也是一辈子的阴影,她肯定因为自己不是神仙没能挽救患儿的性命而陷入深深的自责中。

但不幸的事已经发生了,虽然我们在此说什么也不能再挽回患者的性命。但我个人认为,调查清楚李X杰小朋友的真正死亡原因还是很有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给孩子的父母和社会大众一个交待,如果真是县医院医生的过错,那县医院和当事医生肯定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但在调查结果未出来之前,孩子父母及亲友都应该保持克制,不能进行非法医闹。

最近2天我到县医院看望朋友时,都看到孩子的家属在医院大院里拉着申冤的白色横幅。他们痛失爱子后的心情虽然可以理解,但个人认为,在调查结果未出来之前,采取这样极端的方式是非常不妥的,也是非法的,今天听说李家还将家里八、九十岁的老人搬到县医院参与“申冤”,不知道可是真的,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更不应该了,毕竟老人岁数已大,万一要是有个什么闪失,那将又是一起悲剧,对吧。所以还是建议孩子父母走司法途径,请专业的鉴定机构查明孩子的真正死因,好给自己和大家一个交待。如果孩子的死亡是因为自身的体质原因而引起,那只能节哀顺变了,如果是县医院或是市立医院的过错,那就依法追究县医院或是市立医院的责任。总之我们要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一切,都要依法进行。


以上为个人观点,对与不对,仅供参考,请勿拍砖。

丢失的青春 发表于 2014-11-7 09:17:54

你那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你怎么就那么好心还给你市立医院朋友打电话询问情况,你怎么就确定人家小孩是那百分之一,刚好又那么巧,你朋友又在县医院住院,让你看到人家在县医院拉横幅,你这也太用心良苦了吧,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

丢失的青春 发表于 2014-11-7 09:20:30

一开始上来就说人家是医闹的就是你,现在又在这里说以大堆,其中的意义只有你自己才知道

曾经是个兵 发表于 2014-11-7 09:22:06

你那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你怎么就那么好心还给你市立医院朋友打电话询问情况,你怎么就确定人家小孩是那百分之一,刚好又那么巧,你朋友又在县医院住院,让你看到人家在县医院拉横幅,你这也太用心良苦了吧,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

大朴树 发表于 2014-11-7 09:23:08

就事论事,很是赞同。

粗茶淡饭 发表于 2014-11-7 09:24:59

今天去县医院办事,在县医院办公室里没见到一个工作人员,原来县医院办公室已经被这一家老小占据了,这可是违法的啊!

鲁西西 发表于 2014-11-7 09:29:06

客观对待事实,认同!

2012的神话 发表于 2014-11-7 09:36:28

孩子不幸离去了,确实很伤痛。但这个问题感觉楼主的帖子很理性,分析得有一定的道理,处理问题还是需要理性,不管什么事都蛮搞就乱套了,最终伤害的还是社会,香港占中事件不就是鲜明的例子吗?还披着什么民举的外衣。

开拓未来 发表于 2014-11-7 09:38:18

楼主肯定是县医院的

太上老君 发表于 2014-11-7 09:46:05

希望今后的县医院医护人员多加学习,正确区分“上呼吸道感染”与“手足口病”,避免类似的事情再发生,县医院的医护人员要对的起白衣天使的称号!别一天到晚想着怎么挣钱,给病人打包检查。

摩旗老道 发表于 2014-11-7 09:47:21

还是请医疗专家鉴定吧!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如此下去也不是个事儿!

言语者 发表于 2014-11-7 09:52:40

“医闹”事件本身就是“违法”!民警到场后看到死者家属悲痛欲绝,死者家属在没有“重大破坏”前提下法制略显'疲软”。
发生“医疗纠纷”死者家属很少以“实事求是,司法鉴定。“求助与法制来解决此纠纷,站在死者家属一旁理解无非利益“最大化”!
如果站在“当职医生”一边,发生此事可以说“医生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有句古话:一旦被蛇咬十年怕草绳!医生在今后行医时谁还会插手“危重病号”,说句现实话:医生不看病,工资照拿!接手重病号可以“转院”了之,最终受害是“病患者”自身。
个人认为:“医闹”事件最终损害是广大病患者最根本的利益!

风影无痕 发表于 2014-11-7 09:55:18

我不想说大道理,只想说患者家属方法不提倡,但是心情我能理解,作为医院你要想证明你不是误诊,你要举证,这是你的义务。我知道县医院连交警部门送去血样都敢换。

海鹰视听 发表于 2014-11-7 09:59:19

事情出来了,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

新职民育中心 发表于 2014-11-7 10:33:10

还好,不“删”帖、不“锁”帖?个中情由,234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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