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幼儿看护点是否需要办理消防许可证的回复
第 1 条 留言 是 幼儿看护点在 2014-10-10 21:04:09 发表的本人自办一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的幼儿看护点,教育主管部门需要我提供:消防安全合格证〔消防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审核意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五款之规定:本人认为本看护点无需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也就无需申请消防安全验收。请问县公安局:①本看护点怎样办理申请消防安全验收?
②建筑面积不大于一千平方米幼儿园可能办理到消防安全合格证?
回复: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幼儿看护点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符合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建筑,因此,可以不申请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相关依据如下: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因此,该幼儿看护点符合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可以不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枞阳县公安局
2014年10月21日
时间:2014-10-21 10:08:05 来源于枞阳县县长信箱!
消防部门说不予办理!
教育部门说要办理!
各位说呢 流氓不可怕,可怕的是对政策不熟悉,这样是要X党X国的啊,同志们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安全重于泰山,消防防患未然。如果拿公安部的东东跟教育部的东东比拼,说来说去还是你自己跟自己说。 安全很重要,公安消防说不要办,教育局说要办。到底谁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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