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川呐喊 发表于 2014-10-5 21:05:49

政群关系的实质是委托代理关系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以下统称政群关系)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科学的界定,一直用抽象而含混不清的比喻来表达,如主仆关系、鱼水关系、血肉关系、舟水关系、根末关系、师生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种子土地关系等等。这些比喻对于理解政群之间的密切联系有一定帮助,但未能从本质上把二者关系讲清楚,给群众路线的贯彻落实带来许多认识上的障碍。比如父母子女关系,在有的场合说人民养育了我们,我们是人民的儿子。换一个场合,又说领导是父母官,教导人民要听父母的话。为了一时需要,父母子女关系都可以颠倒。正是由于这种随意性的、应时应景式的表述,把政群关系搞得云里雾里,很难理解,很难落实。当前出现的种种政群关系不和谐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认识模糊导致的。
       关于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古今中外的先贤们做过许多有益的探讨,以卢梭为代表的社会契约论认为,人类最初处于一种自然、平等的原始状态,为了共同对付自然界的威胁、防止人们之间相互侵害,于是达成契约,让渡出部分权利组成国家和政府,由政府代表人民处理公共事务,为人民“当家作主”。由此看出,社会契约论的核心是“主权在民”,即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这一思想深刻地影响了政府理论的构建和实践,毛泽东、华盛顿领导人民推翻旧政权后没有当皇帝,而是组成民主政府,很大程度上就是受到包括马克思主义及社会契约论在内的国家学说的影响。新中国宪政制度设计的基本架构正是吸取了人类长期积累的文明成果,是“主权在民”思想在中国的法律化。《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制为根本政治制度,即由人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由上可知,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授权”,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法学和经济学意义上,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在一个国家里,委托授权方是人民大众,代理人是“政府”。这里所说的政府是指广义的政府,泛指一切行使公权力的机构,包括立法、司法、行政、军事和执政党的机关,以及行使公权力的企事业单位。公民把具体事务的管理权、发展权委托给政府,政府的职责是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公民的财产、生命和个人竞争的权利不受侵害。政府和人民大众的权利义务通过规范的文字契约确定下来,这个“契约”就是《宪法》,正因为这样,我们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
      明确了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政府权力的来源,更加清楚为人民服务的职责所在。按照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服务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政府的性质说到底是一个执行机构、服务机构,官员是人民雇用的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和根本使命,代理人必须让授权人满意,这是天经地义的。但现实生活中,不少领导干部对权力来源仍存在误区:有的认为是自己“拼搏奋斗”出来的,有的认为是个别领导“私恩”授予的,还有人认为是自己用钱跑出来、送出来的。基于这样的一些错误认识,权力一旦到手,就会忘乎所以,不是把公权力用来为民谋福祉,而是将其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因为认为权力来自个人奋斗,当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人民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就个人主义至上;因为认为权力是领导恩惠的,就把领导当“老板”,把自己当做“老板”的仆人,想问题办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因为认为权力是跑出来、送出来的,于是就变本加厉捞取“成本”,把当官视为发财致富的工具。这样用权的最终结果必然是走向腐败堕落,走向违法犯罪,走向人民群众的对立面,近年来倒台的许多领导干部就是最好的例证,他们的违法犯罪,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力观发生偏差和错位,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恩格斯早就告诫过我们(《法兰西内战•导言》),“社会起初用简单分工的办法为自已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来保护自己共同的利益。但是后来这些机关,而其中主要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特殊的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看来,防止官员反客为主成为“父母官”,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政党发展过程中的世界性难题,必须高度警惕。而防范的关键是必须从认识上清楚地知道权力的来源,只有明确了权力来自人民授权,才会珍视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明确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有利于破除官本位思想,建立平等互信的新型政群关系。委托和代理的关系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交易关系。在一般市场中,买卖双方的交易之所以能够达成,就在于双方的相互信任。如果一方不讲诚信,不认真履约,交易就无法持续,不讲诚信的一方会在重复博弈中被逐出市场,受到市场法则的惩罚。在公众与政府的“交易”中,作为消费者的公民以税收手段来购买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产品和服务,而政府则通过高效率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来赢取“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义上政府主要职责是提供公共产品,包括维护国家安全、重大基础设施、界定和维护产权、维护市场秩序、主持公平正义、提供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民众的义务除了依法纳税外,还要遵守国家法律、服兵役等。民众尽了纳税等义务,政府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就是完成了一次公平交易。政府把工作做好了,就是代表和实现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是认真履行义务的职责所在;如果政府的工作没有做好,则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质疑和批评并诚心改正。这是维护市场诚信、履行契约义务所必须的,不存在需要谁对谁感恩戴德的问题。把政府和人民群众放在一个交易平台的两端,从市场交易的角度来分析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以平等的地位上来看待他们之间的交往,可以消除传统政群关系的神秘感和不平等因素,看清交易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民众可以像在市场上自由评价和选择商品一样,评价和选择政府的服务。如果人民群众向你付足了费用,你却不能或不愿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人民群众就有权重新选择交易对象。这就是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公平交易。公平交易需要一种契约精神,建设服务型政府正是这种契约精神的要义所在。
       马克思主义认为,掌握着历史选择的主动权,历史变革的决定力量。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人民是永恒的主人,政党只是人民完成自身使命的工具,如果一个政党不能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能出色地完成人民交给的任务,那么人民就会重新作出选择。历史一再警示我们,任何一个政党、一个政府,不管它曾经为国家和人民做出过多么大的牺牲和贡献,一旦失去民心,都逃脱不了被人民抛弃的命运,苏共跨台就是最好的镜鉴。      当前,中国正处在经济、政治的重要转型期,经济上彻底抛弃计划经济体制,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上从统治型、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经济社会转型对党的执政理念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构建一种合乎时代要求的新型政群关系,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何破解这道难题,关系到党的“代理人”地位能否保持,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更好地实现。如果我们总是用统治型政府的思维方式来看待和处理当下的政群关系,必然导致政群关系紧张,导致各种矛盾。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响应,我们的各种美好蓝图都将变成空中楼阁。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与时俱进,更新观念,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群关系,已经迫在眉睫。本文作者段培相

滨江松 发表于 2014-10-5 21:11:02

说的有理,但在某种程度亦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
当然如今的政府倡导服务群众的理念了

走走停停的 发表于 2014-10-21 10:01:48

Re:

哈哈~` 好久没有笑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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