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一老汉染情也疯狂
胡老汉自1993年以来与同组村民陆xx之间保持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近年来,胡老汉怀疑陆xx与他人有染,与陆多次发生争吵。2006年7月16日下午1点许,陆xx到胡老汉家,在胡家西侧卧室里与胡老汉争吵,继而相互扭打,在此期间胡老汉拿根麻绳将陆xx按在床上,将陆双手捆在背后并压在陆xx的身上,用手扼陆xx的颈部致其窒息死。当夜10时许,胡老汉携带一把菜刀,将陆xx的尸体背至枞阳县x山镇大港村的江边,在靠近岸边的江水将尸体用菜刀割,砍成三块抛入长江中、、、此案在一、二审法院均判处胡老汉死刑,剥夺胡老汉政治权利终身,后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无期徒刑 。 胡老汉没做枪下鬼,此案辩护理由充分,辨护焦点为:一、用手扼陆的颈部直致其窒息死亡证据不足,被害人的直接致死原因不明,应属间接故意,二、胡老汉有自首情节,三、犯罪前因性。加之,自2002年陕西爆出董伟“枪下留人”案以来,3年间,社会各界吁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近期连继曝光的河北聂树斌“冤杀”案、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河南胥敬祥“抢劫”冤案,再一次将死刑复核权的收回问题逼上浪尖。死刑复核权应该上收最高人民法院,已成社会共识,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极为重视,专门成立班子论证,并已取得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但死刑复核权如何实现上收,复核程序又该如何完善,一时成为中国法律实务理论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量刑的界定是要证据充足吧?回 1楼(海阔天空) 的帖子
那不一定的 也要看后台操作的 就是说公安部门的侦查要缜密、公正、准确了 不过从胡老汉的手段看,杀了人,再分尸抛尸,应该枪决,可能是侦查不够缜密,使胡老汉免了一枪. 如果早点学到我们二三事王总的为人:不以小节损大德! ------也不至于晚节不保吧! 引用第6楼夏一梧桐于2009-02-08 18:12发表的:如果早点学到我们二三事王总的为人:不以小节损大德! ------也不至于晚节不保吧!
要向王总学习 人老心未老,但又何必为情拭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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