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首例因野生动物伤害获补偿
9月1日,安徽省枞阳县林业局将县财政拨付的项铺镇柳西村王念海、陈闲梅夫妇因遭受野猪咬伤50%的7000元补偿款支付给了受伤者长子王晖,这是枞阳县自2011年7月1日施行的《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后的首次补偿。此笔补偿款是经当事人长子王晖对照《办法》规定并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审查核实认定属补偿情形后报县政府审批补偿到位的。对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进行补偿体现了县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深切保护以及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高度重视。 (方正平) 政府的关怀,我们要永记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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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政府的关怀,我们要永记在心。 (2014-09-07 19:26) images/back.gif为什么?难道不是他们应该做的吗???? 只补偿一半吗?太少了吧! 办法实施后的“首次补偿”,体现了这些职能部门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了大量的具体且卓有成效的工作 。希望职能部门能早日全额兑现受害人的补偿费(剩余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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