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 发表于 2009-1-16 09:29:53

引用第12楼包打听于2009-01-16 07:51发表的:
建议留职察看,以观后效
对,先留党察看几天。

方恒 发表于 2009-1-16 09:30:22

引用第12楼包打听于2009-01-16 07:51发表的:
建议留职察看,以观后效

笑着面对人生 发表于 2009-1-16 10:19:39

建議與其聯絡,確認清楚後再議

检生 发表于 2009-1-16 12:11:00

已阅。
飘过。

长江边上 发表于 2009-1-16 16:30:20

大家决定吧,离开这么久。

杏林使者 发表于 2009-1-16 16:57:08

他怎么这次没有请假

吃亏是福 发表于 2009-1-16 19:18:56

引用第12楼包打听于2009-01-16 07:51发表的:
建议留职察看,以观后效

曼联 发表于 2009-1-16 20:16:07

引用第21楼吃亏是福于2009-01-16 19:18发表的:


就这样了

青天剑 发表于 2009-1-17 00:16:43

经过最近三天的考察,原<幽默笑话>区版主“无名指上戒痕”仍未上234社区报道,签于此,我们决定暂时免去“无名指上戒痕”的版主职务,以后将视其表现再考虑是否重新任命其版主职务,特此说明。

2009-01-17

dodo 发表于 2009-1-17 08:52:54

不在岗就得请假,那有不请假不上线的道理,人常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还是要执行的。

无痕 发表于 2009-1-19 20:16:15

他还在上海...
可能有事...

曼联 发表于 2009-1-19 20:18:02

你也在上海吗?

无名指上戒痕 发表于 2009-1-24 12:19:26

对于此事 我必须做下解释:11月21号我上线请假是因为我出了点事情,11月28号我才能接触电脑上网我就上线和各位管理版主至歉,并向老剑说明了事情原由 ,并请了长假,我说过一有时间就会回来看看。
对于此次总版主的提议本人无异议

刻舟求剑 发表于 2009-1-24 14:18:16

特事特办,有这个态度老剑会酌情处理的

黄哥 发表于 2009-1-24 21:15:24

引用第27楼无名指上戒痕于2009-01-24 12:19发表的:
对于此事 我必须做下解释:11月21号我上线请假是因为我出了点事情,11月28号我才能接触电脑上网我就上线和各位管理版主至歉,并向老剑说明了事情原由 ,并请了长假,我说过一有时间就会回来看看。
对于此次总版主的提议本人无异议
现实和网络都要遵循游戏规则!你说是不是?你的行为是对大家是一种挑战!都这样能行吗?知错能改!善莫大焉!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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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建议免去“无名指上戒痕”的版主职务,请管理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