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玉 发表于 2014-5-14 18:51:30

善与恶

贵州小伙小张嫖娼,事后姑娘称被骗卖淫向他求救。小张犹豫再三还是报警。当地派出所顺利地查处了一处涉嫌强迫卖淫的洗头房,并解救了一名被拐骗的少女。但小张本人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0天。
嫖客报警仍被拘留,此事一经报道,网上议论纷纷。
另一个上世纪80年代发生在比利时的案件:一女子坠落露台受伤,一过路男子洗劫了她,但不忍女子死亡又报警。男子被抓并被起诉。经激烈辩论,最终法庭作出男子无罪的判决。法官在判决书中称:
“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
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
许多人认为,法治本意是扬善而非相反。”持此观点的网友不在少数,您认为呢?

滨江松 发表于 2014-5-14 18:54:13

法治本意是扬善而非相反,但该受罚的还是要罚

滨江松 发表于 2014-5-14 18:56:22

嫖娼被行政拘留10天,是不是重了点?

水火香蓉 发表于 2014-5-14 19: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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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松:嫖娼被行政拘留10天,是不是重了点?  (2014-05-14 18:56) images/back.gif

这事、、、、、、肯定救命要紧!
有些事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好像这是一笔糊涂账!

碧玉 发表于 2014-5-14 19: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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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松:法治本意是扬善而非相反,但该受罚的还是要罚 (2014-05-14 18:54) images/back.gif

鼓励更多的人关怀帮助弱者,抵抗暴力,才是所谓的正能量。”

碧玉 发表于 2014-5-14 19: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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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火香蓉:这事、、、、、、肯定救命要紧!
有些事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好像这是一笔糊涂账!
(2014-05-14 19:26) images/back.gif

新任的斑竹??

水火香蓉 发表于 2014-5-14 19: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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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玉:新任的斑竹?? (2014-05-14 19:39) images/back.gif

不要误解,流浪在外的日子,香蓉见的奇怪事多,所以见怪就不怪了,希望楼主不要误解!

蔚蓝天空 发表于 2014-5-14 19:53:42

人心本善,何不扬善戒恶,这小伙能报警已经很不错了,不嘉奖最少也该功过相低——毕竟只是生活作风上的错误

水火香蓉 发表于 2014-5-14 19:54:02

在古代时期,皇帝一人毁了多少女子的美梦,而无罪,到2000年以后,什么也就变了、、、、、

水火香蓉 发表于 2014-5-14 19: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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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玉:鼓励更多的人关怀帮助弱者,抵抗暴力,才是所谓的正能量。” (2014-05-14 19:37) images/back.gif

这个观点,香蓉完全赞同,这也是我们人类的美德、、、、、、

真爱无悔 发表于 2014-5-14 20:38:33

我觉得应免去处罚

自由的雪花 发表于 2014-5-14 20:52:39

下回类似情形,还会有人报警吗?

迷茫 发表于 2014-5-14 21:00:09

   法治强调法律作为一中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并且关切民主、人权、自由等价值目标。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以德服人是传承的文化。
   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法治和德治是两种互补的社会控制模式,但在现代社会中,法治是主流,治国在制度层面上只能依法,道德通过转化参与了治国,但不能谓之德治,它的主要功能在于育人。因此,依法治国、以德育人,共创理想社会,既是法律与道德在现代社会中的合理分工,又是法治与德治的对立统一。
  人类关于法、德的经验和原理,揭示了法治、德治的含义与构成,法治及德治的历史和实践表明,法治之法应具有道德性,法治离不开道德。但法治是现代化社会的主流控制模式,是未来中国的必由之路。而为了促成法治的实现,从中国的社会实际出发,必须加强道德建设。从中国当今的实践出发,从对历史与现实的深刻反思中找到德治与法治互相契合的现实合理性。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在现实社会中,社会控制和管理是极为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德治虽不能作为主要模式与法治相竞争,但法治从来没有也不可能代替道德的重要作用。相反,理想的法治必须有道德的支持,这部分是由于法律自身的缺陷,部分是由于道德和法律具有不可替换的互补功能。举几个最惨痛的例子:一个是苏格拉底之死。苏格拉底是在完全符合雅典法治的前提下,依据当时的法律以民主投票的方式判处死刑的。另一个例子是西塞罗的法治理论和实践未能阻止罗马共和国的蜕变,甚至他自己也被残杀。还有一个例子是在世界公认的优秀的《魏玛宪法》制度框架下,希特勒通过法定选举程序上台执政实施专制独裁。
  尽管法律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具有高度裨益的社会生活制度,它像人类创造的大多数制度一样也存在着某种弊端。如果我们对这些弊端不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完全视而不见,那么它们就会发展为严重的操作困难。法律的这些缺欠部分源于其保守的倾向,部分源于其形式结构中所固有的僵化呆板因素,还有一部分源于与其控制作用有关的限制方面。⑿此外,法律乃至法治还有一个更根本的缺陷,即法律不能治本。所以,法律至上但法律并不万能,因为法律只关注人们的外部行为而无法深入人们的内心世界。仅此就奠定了道德在法治社会中的重要性,况且如前所述其互补性并非仅此而已。
    这些警察典型的教条主义,或许以此充当自己的工作成绩

董大装饰 发表于 2014-5-14 21:07:52

惩恶扬善是法律的初衷

月舞轻枫 发表于 2014-5-14 21:17:07

那个洗头房是他们保护的,你报警,他们肯定要整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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