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真相 发表于 2014-4-16 13:42:38

严正声明

已咨询过法律专业人士,对于不实言论的帖子,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说打人的请拿出证据,否则就是诽谤,一面之词可信吗?

水火香蓉 发表于 2014-4-16 13:48:10

楼主不要激动,话有千万变,真理真相只有一个!

水灵川 发表于 2014-4-16 14:25:05

求俊 发表于 2014-4-16 15:10:24

事实胜于雄辩

天性lj 发表于 2014-4-16 15:20:18

声明声明呢?莫名其妙的!不会是财政局的那个------啊

似梦非梦 发表于 2014-4-16 15:41:52

回 求俊 的帖子

求俊:事实胜于雄辩  (2014-04-16 15:10) images/back.gif

你也知道说这句话了呀?

好人 发表于 2014-4-16 15:48:53

楼主也到医院住一下,双方不就扯平了啊!

美丽乡村 发表于 2014-4-16 17:34:30

事实胜于雄辩

枞城 发表于 2014-4-16 19:43:08

公有公有理、婆有婆有理,以事实说话

凤栖梧桐 发表于 2014-4-16 20:20:39

楼主亏大了!

滨江松 发表于 2014-4-16 21:15:45

无风不起浪

我的4 发表于 2014-4-17 14:00:20

随风吹笛 发表于 2014-4-18 07:47:17

声明个屁!4月16日才注册的,注册的目的就是为了混淆视听的吧,没看见秦火火被判了3年么?

花谢为谁殇 发表于 2014-4-19 11:06:14

都不要上纲上线,问题解决了就OK了。

春花秋月冬梅 发表于 2014-4-20 15:44:38

网上留言,要根据事实说话,不能妄加评论,不过那位女士住院的图片是从那里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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