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真相
发表于 2014-4-16 13:42:38
严正声明
已咨询过法律专业人士,对于不实言论的帖子,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说打人的请拿出证据,否则就是诽谤,一面之词可信吗?
水火香蓉
发表于 2014-4-16 13:48:10
楼主不要激动,话有千万变,真理真相只有一个!
水灵川
发表于 2014-4-16 14:25:05
求俊
发表于 2014-4-16 15:10:24
事实胜于雄辩
天性lj
发表于 2014-4-16 15:20:18
声明声明呢?莫名其妙的!不会是财政局的那个------啊
似梦非梦
发表于 2014-4-16 15:41:52
回 求俊 的帖子
求俊:事实胜于雄辩 (2014-04-16 15:10) images/back.gif
你也知道说这句话了呀?
好人
发表于 2014-4-16 15:48:53
楼主也到医院住一下,双方不就扯平了啊!
美丽乡村
发表于 2014-4-16 17:34:30
事实胜于雄辩
枞城
发表于 2014-4-16 19:43:08
公有公有理、婆有婆有理,以事实说话
凤栖梧桐
发表于 2014-4-16 20:20:39
楼主亏大了!
滨江松
发表于 2014-4-16 21:15:45
无风不起浪
我的4
发表于 2014-4-17 14:00:20
随风吹笛
发表于 2014-4-18 07:47:17
声明个屁!4月16日才注册的,注册的目的就是为了混淆视听的吧,没看见秦火火被判了3年么?
花谢为谁殇
发表于 2014-4-19 11:06:14
都不要上纲上线,问题解决了就OK了。
春花秋月冬梅
发表于 2014-4-20 15:44:38
网上留言,要根据事实说话,不能妄加评论,不过那位女士住院的图片是从那里来的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