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字一号 发表于 2013-12-4 14:18:11

25岁男子与女友同居一段时间后既发现对方是50岁大妈

  据媒体报道称,今年25岁的男子崔某在网上结识了一个女友,在同居后却惊讶的发现对方竟是50岁的大妈,欲分手的他反遭50岁大妈勒 索,称必须向其支付17万巨额“分手费”。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据男子表述,自己与杨女士在网上结识,当时杨女士声称自己20多岁,但两人同居一段时间 后,小崔发现不对劲,才得知谎称20多岁少女的杨女士其实是50岁大妈。

  小崔称,第一次见面时,因杨女士化了妆,且保养较好,他并未对其真实年龄产生怀疑。同居生活中,他对杨女士的真实年龄产生了怀疑,发现杨女士真 实年龄五十岁并非二十多岁,且连名字都是假的。小崔提出分手,但杨女士表示分手可以,但要支付分手费。无奈之下,他按照杨女士的要求向其哥哥杨先生打了借 条。这就是杨女士口中的17万“分手费”。

  但原告杨先生讲的故事却是另有版本。杨先生称,小崔系其妹妹杨女士的朋友,因经营需要,通过其妹妹介绍,他借给小崔17万元,借款到期后,小崔却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还款。

  庭上,小崔承认借条系自己所写,但称根本不认识杨先生,更没有向杨先生借款17万元,借条是按照杨女士的要求写的,自己也没有多问什么。

  杨女士出庭为杨先生作证时异常激动,多次欲殴打小崔,称小崔所说一派胡言,毁坏了自己的名声。杨女士称自己与小崔只是关系不错的朋友,但不是男女朋友。当时,小崔因为在某一酒店经营酒水,才提出借款。杨女士领着小崔到哥哥家拿了钱,并当场打了借条。

  经审查,法院认为小崔向杨先生借款17万元,并有借条对借款事实予以确认。至于小崔提出借条系应杨女士要求所写,其并未向杨先生借款17万元的 抗辩意见,小崔对其主张未提供有力证据予以证明,其抗辩意见无法推翻其向杨先生出具借条的事实。最终,判决小崔偿还杨先生借款17万元。

大朴树 发表于 2013-12-4 14:46:10

崔某不是走桃花运,是走了狗屎运

董大装饰 发表于 2013-12-4 15:03:36

悲催哟,20岁和50岁都分不清吗

林先生 发表于 2013-12-4 15:33:08

无语.....

旗山樵夫 发表于 2013-12-4 17:49:16

是不是饥不择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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