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五禁令规范教师行为
12月24日,结合目前我市师德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市教育局下达“五条禁令”规范教师行为。这“五条禁令”为:
1、严禁公办学校不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出租校舍给民办教育机构办学;
2、严禁公办学校教师未经学校批准在工作日时间内到民办教育机构兼课;
3、严禁教师违规搞有偿家教;
4、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
5、严禁教师将本校的学生介绍到校外辅导补习班(学校),为民办学校拉生源。
对违反上述五条禁令,经教育不改的,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和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得被评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模范(优秀、骨干)教师等,不得享受政府专家津贴,已评上的将取消其称号和相应待遇;不得担任各级评委和参加命题工作。同时,师德工作将与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县(市)、区教育局目标任务考核直接挂钩,对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突出的学校和县(市)、区在评优评先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支持!!!!!!!!!! 帮你支持!!!!! 发绩效工资了,老师就不要再去搞外快了! 引用第3楼海阔天空于2008-12-27 10:47发表的:
发绩效工资了,老师就不要再去搞外快了!
你给发吗???还没影子的事也当成的真的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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