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字一号 发表于 2013-9-30 10:27:01

女子怀胎8个月偷情致猝死

  家住广西都安县三只羊乡的女子韦某某,是已生育两个孩子的母亲。2012年10月11日,韦某某在怀上第3胎8个月的情况下,仍与环江县思恩镇的相好杨某某来到河池市金城江城区约会,次日死亡。韦某某家属将杨某某及宾馆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死者韦某某负主要责任,杨某某负次要责任,宾馆承担3%的赔偿责任。

  尸检:不排除妊娠高压症导致猝死

  2012年10月11日晚,韦某某与杨某某到河池市金城江一家宾馆约会。杨某某办理好住宿登记手续后,两人入住该宾馆并发生了性关系,次日早晨,韦某某在宾馆客房内突然死亡。杨某某立即打电话向“120”求救,同时向“110”报警,医务人员到场发现韦某某已经死亡,公安人员堪查现场后将杨某某带离现场。韦某某死亡后的第二天,公安机关对死者尸体进行了解剖,经法医的检验和公安人员的现场勘验以及调查访问,未发现死者他杀和搏斗痕迹、未发现其他可疑情况,死者系明显妊娠反应征象,死者的死亡不能排除妊娠高压症导致猝死,故未对死者的死亡事件立案侦查。

  死者家属索赔未果 诉请法院判决

  韦某某家属认为,对于韦某某的死亡,杨某某及宾馆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且死者家中尚有60岁的父亲和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遂向杨某某和宾馆索赔死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亲属处理后事的交通食宿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06773元。由于杨某某和该宾馆对其家属的索赔不予理睬,2013年3月14日,韦某某家属将杨某某和宾馆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让被告赔偿上述款项,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

章忠平 发表于 2013-9-30 11:33:17

为爱献生,壮哉!

旗山樵夫 发表于 2013-9-30 12:13:20

为了性,代价太大了。

西湾居士 发表于 2013-9-30 12:48:14

打灯笼拾猪粪-----找死【si】
               拿手帕擦屁股---撮【作】死【si】

凭栏临风 发表于 2013-9-30 15:02:32

车多子

青天剑 发表于 2013-9-30 20:57:44

无语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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