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一笑 发表于 2013-9-28 10:33:05

梦鸽家律师及法律顾问,法律知识有欠缺

       一是梦鸽申请公开审理该案,应该是得到李家律师及法律顾问的支持,但牵扯到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尤其是受害人隐私,这种要求明显无理,无丝毫法律依据;二是李家指责受害人为酒吧女、卖淫女,并因此将轮奸案说成“卖淫嫖娼案”,但李家及律师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即使对方是卖淫女,但在最后关头不愿意交易,你家儿子硬上就是强奸,五人轮流上就是轮奸;三是未开庭就上访,显得过于“无厘头”,把信访局当成闲得没事的一般衙门了;四是在一审未宣判前,李某某辩护律师向海淀法院提交《再次开庭申请书》和12名国内刑事实务界、理论界和法医学界权威专家论证意见书,要求第二次开庭,显然是法律笑话,这是把法院当成自家开的了。

龙行天下888 发表于 2013-9-28 12:59:20

哪里哟,兰和可是名律师。他们这是狗急跳墙,丧心病狂

林先生 发表于 2013-9-28 13:12:35

路过不评论....

旗山樵夫 发表于 2013-9-29 18:17:04

是该给有权势的人降降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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