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忠平 发表于 2013-9-20 08:52:12

子不幸----谁之过

      幼女遭性侵;山西男童被挖眼;南京父母吸毒成瘾饿死幼童…未成年人伤害事件中被害人年龄呈现低龄化、受害次数呈高频化。这暴露的是社会教育与家庭教育及相应社会安全保障制度的缺失。子不幸,谁之过?
   看护好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天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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