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破获一起放火案
近日,刑警队与金社派出所将刑侦基础工作与信息化应用有机结合,抓获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女,23岁,学生),成功破获一起放火案。
9月7日16时许,刑警队接报警称:枞阳县金社乡丁某家发现火情。刑警队、金社所及消防大队火速前往灭火。经现场调查与勘查,丁住宅已长期无人居住,室内有多处着火点,分析为人为放火案件。侦查人员通过细致的走访后获悉:当日丁某女儿丁某某曾短暂回到家中后迅速离开,有重大作案嫌疑,但该丁已不知去向。办案民警对丁某某相关信息进行研判,发现其至合肥市境内,刑警队立即前往合肥市将该丁抓获归案。
经查,丁某某因多次自其父催缴新学期学费,未果后心生怨恨,于9月7日携带打火机潜回家中放火。
目前,该丁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刘胜兵)。
放火烧自己的房子,这伢 这个孩子太糊涂。 这种放火烧自家的东西,未危及到公共安全,未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是否该列为刑事案件呢?
最终这个案子是公诉还是自诉呢?有点意思,值得考虑。 现在的小年轻,太不懂事了! 你咋不给这孩子新学年的学费呢?把这孩子逼成这样? 父母不给孩子学费,引起矛盾,过在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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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高风雅: 这种放火烧自家的东西,未危及到公共安全,未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是否该列为刑事案件呢?最终这个案子是公诉还是自诉呢?有点意思,值得考虑。 (2013-09-16 21:56) images/back.gif
肯定由公安部门移交检察部门"提起公诉"!
无人员伤亡.重大过错可判"5年以下3年以上缓三年". 糊涂!糊里糊涂! 还是学生,要以教育为主,如果未造成恶劣影响,还是不列为刑事案件为好。 冲动是魔鬼啊,诶。这姑娘肯定是一时脑袋发热,要不就跟家人关系处理不当 还有这种孩子,而且是女孩,,,这长大了谁敢娶回家啊 现在的孩子,哎、无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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