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春水 发表于 2013-9-16 19:15:36

刑警队破获一起放火案


  近日,刑警队与金社派出所将刑侦基础工作与信息化应用有机结合,抓获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女,23岁,学生),成功破获一起放火案。
  9月7日16时许,刑警队接报警称:枞阳县金社乡丁某家发现火情。刑警队、金社所及消防大队火速前往灭火。经现场调查与勘查,丁住宅已长期无人居住,室内有多处着火点,分析为人为放火案件。侦查人员通过细致的走访后获悉:当日丁某女儿丁某某曾短暂回到家中后迅速离开,有重大作案嫌疑,但该丁已不知去向。办案民警对丁某某相关信息进行研判,发现其至合肥市境内,刑警队立即前往合肥市将该丁抓获归案。
  经查,丁某某因多次自其父催缴新学期学费,未果后心生怨恨,于9月7日携带打火机潜回家中放火。
  目前,该丁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刘胜兵)。

蔚蓝天空 发表于 2013-9-16 19:19:11

放火烧自己的房子,这伢

zyxwshyd 发表于 2013-9-16 19:40:57

这个孩子太糊涂。

天高风雅 发表于 2013-9-16 21:56:24

      这种放火烧自家的东西,未危及到公共安全,未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是否该列为刑事案件呢?
    最终这个案子是公诉还是自诉呢?有点意思,值得考虑。

高考234 发表于 2013-9-16 22:59:19

关注 发表于 2013-9-16 23:03:16

现在的小年轻,太不懂事了!

独立六团 发表于 2013-9-17 07:23:45

你咋不给这孩子新学年的学费呢?把这孩子逼成这样?

董大装饰 发表于 2013-9-17 08:03:34

父母不给孩子学费,引起矛盾,过在父母

言语者 发表于 2013-9-17 09:28:52

回 天高风雅 的帖子

天高风雅:         这种放火烧自家的东西,未危及到公共安全,未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是否该列为刑事案件呢?
    最终这个案子是公诉还是自诉呢?有点意思,值得考虑。 (2013-09-16 21:56) images/back.gif

肯定由公安部门移交检察部门"提起公诉"!
无人员伤亡.重大过错可判"5年以下3年以上缓三年".

互相尊重 发表于 2013-9-17 09:55:31

糊涂!糊里糊涂!

书久生香 发表于 2013-9-17 11:17:17

还是学生,要以教育为主,如果未造成恶劣影响,还是不列为刑事案件为好。

小艾 发表于 2013-9-17 11:25:23

冲动是魔鬼啊,诶。这姑娘肯定是一时脑袋发热,要不就跟家人关系处理不当

心决定你的 发表于 2013-9-17 11:44:52

还有这种孩子,而且是女孩,,,这长大了谁敢娶回家啊

冬天的雪 发表于 2013-9-17 12:51:36

现在的孩子,哎、无语呀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刑警队破获一起放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