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增选人民陪审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工作单位、户籍及居住地在本区范围;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文化条件可适当放宽;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心陪审事业;
5、须经所在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或村委会等组织推荐,并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陪审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所在的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标准给于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等其它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所在的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四、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
(一)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也可由本人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枞阳县人民法院按规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人选后,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枞阳县司法局征求意见。必要时,由枞阳县法院会同枞阳县司法局对人选进行实地调查。
(三)报名材料。1、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书。(附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四)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3年9月12日至16日;地点:枞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人:江愈进、储玉姣
联系电话:2857051 15055472629 应公平公正,杜绝开后门 不知我去报名可行。 不知我可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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