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法院首推驾驶员轮岗交流规定
为规范驾驶员管理,实现驾驶员间交流、锻炼、提高的目的,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枞阳法院参照干警轮岗交流制度的规定,首推驾驶员轮岗交流规定。根据驾驶员工作的特点,枞阳法院制定驾驶员轮岗交流制度,就轮岗条件、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这项该规定,驾驶员轮岗交流的范围限于法警大队管理的驾驶员和人民法庭驾驶员之间的交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驾驶员自规定施行之日起在同一部门工作满两年的,应当轮岗交流,工作需要的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院党组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及轮岗要求,确定轮岗岗位,分期分批进行。
规定还就驾驶员轮岗后的工作交接、公共财产的登记以及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保洁、保养等问题予以了明确,并形成驾驶员档案留存制度,对驾驶员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
据悉,此次在驾驶员中实行轮岗交流,不仅有利于对驾驶员的培养和管理,更有利于驾驶员进一步开阔眼界、开阔思路,调动驾驶员工作积极性,激发驾驶员队伍活力,为审判事业开展起到强有力的辅助作用。(汪艳) 不折腾 呵呵...顶帖 上面要求,糊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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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滴水:上面要求,糊人而已。 (2013-08-30 13:05) images/back.gif亲,你不怕被穿小鞋啊,有些事不能实话实说哦。 真正要做到 的是干部交流,包括二级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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