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家”认亲记
为一笔死亡丧葬费引发纠纷,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成为“仇家”。镇村调解组织及时调处,化干戈为玉帛,“仇家”握手言和成“亲家”。这件新鲜事日前发生在枞阳县汤沟镇。44岁的汤沟镇陈公村新建组村民刘乙(化名)自幼丧失父母,与比自己长一岁的哥哥刘甲(化名)相依为命、患难与共。兄弟俩从小失去父爱母爱,为人特别忠厚老实。刘乙是个瓦工,常年在省外打工,可他得到的工资报酬总比别人少,本分老实的他从不与别人斤斤计较争吵。
刘乙生前心地善良,一直未婚,按照农村风俗将小侄女过继为养女。2008年,刘乙经人介绍认识了本镇勤俭村患有精神残疾的吴姑娘,她的父母年逾七旬,其父亲患有食道癌、母亲患有甲状腺,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打从那年起,刘乙每年都要在自己的“血汗钱”中拿出数千元的生活费给吴姑娘的家人,逢过年节日吴姑娘还到刘乙家住上10多天。
2013年6月7日,刘乙猝死在江苏省常熟市一建筑工地工棚里。哥哥刘甲万分悲痛,在村干部和邻居的协助下,赴常熟市处理弟弟刘乙的丧事。刘乙因非工伤事故死亡,无法得到赔偿,企业方从人道主义考虑,老板又是安徽老乡、且是个有名的“大善人”,一次性给予补偿丧葬费10.5万元。由于事发江苏省,路程遥远,人多费用高,加之农村办丧事开销大,除去一切杂项支出,死亡丧葬费补偿金只剩下3万余元。哥哥刘甲在办完弟弟的丧事后,打算从刘乙的“生命钱”中,再拿出0.5万元现金赠给残疾人吴姑娘,作为她的生活费,以了却弟弟一颗善心遗愿。
吴姑娘的父母认为:女儿与刘乙虽没有登记结婚、不属于合法夫妻,但自2009年以来,每年春节期间他们都住在一起,应该属于“事实夫妻”,且女儿又是残疾人、无经济来源,同时受他人指点“女儿是受益人”,因此向刘甲索要刘乙死亡丧葬费补偿金5万元。
刘甲痛失弟弟,心情悲伤,加之吴家开口索要死亡丧葬费补偿金5万元数额太大,自己还需倒贴钱,气不打一处出。他认为:弟弟刘乙与吴姑娘既没有申领结婚证,也不存在事实婚姻,弟弟系身体原因不可能结婚,他纯属于是在做善事、关心照顾吴姑娘。5年来,弟弟打工的血汗钱几乎都给了吴姑娘,其家人另外还借了1万元,累计约有4万多元;况且自己还打算拿0.5万元给她,这真是好人不能做啊。因此,他决意不再给吴家一分钱。
刘、吴两家各持己见,为这笔死亡丧葬费补偿金一时争执不下,经多番劝和无果。吴姑娘父母多次到刘甲家闹事,倔强的刘甲意欲动粗,加之当地民愤太大,眼看一场重大纠纷将要发生。
汤沟镇司法所所长、调解委员会主任吴辉得知详情后,及时邀请刘吴两家人及两个村的调解员到司法所,与双方当事人促膝谈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之有法。吴所长首先肯定了刘乙死亡丧葬费补偿金的受益人和现金支配权应该是刘甲和刘乙的养女,认可了丧事费用的合理性,认定了刘乙与吴姑娘不属于夫妻、存在有同居关系。并对刘乙生前资助残疾人吴姑娘的行为给予了赞赏,对所说吴姑娘家人借款1万元、没有条据而不予支持。劝告双方冷静换位思考,带着一颗诚心和善心正确对待丧葬费补偿金,面对现实,两家只有和解,才能告慰死者亡灵……。吴辉所长苦口婆心、真诚地一席话语,让刘吴两家人很受感动,他们自感惭愧,自我检讨,最终达成了“刘甲从刘乙死亡丧葬费补偿金中一次性支付1.35万元给吴姑娘作为医疗和生活费”的调解协议书。两“仇家”当场握手言和,表示从今开始认这们亲戚,还特地在酒店备了一桌便饭,邀请镇村调解员参加作为认亲见证。(刘毛腊) 可怜的刘乙。 典型的想发洋财!
看得我都要吐! 区区几万元,争吵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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