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注意了:上网日超6小时是“精神病”
<<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一、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
二、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惹、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
断反应;上述戒断反应可通过使用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如电视、掌上游戏机等来缓解。
三、下述5条内至少符合1条:
1.为达到满足感而不断增加使用网络的时间和投入的程度;
2.使用网络的开始、结束及持续时间难以控制,经多次努力后均未成功;
3.固执使用网络而不顾其明显的危害性后果,即使知道网络使用的危害仍难以停止;
4.因使用网络而减少或放弃了其他的兴趣、娱乐或社交活动;
5.将使用网络作为一种逃避问题或缓解不良情绪的途径。
网络成瘾的病程标准为平均每日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
潇湘晨报11月24日讯(记者 刘少龙)上网成瘾就是精神病?有媒体近日报道,《网络成瘾诊断标准》已通过专家认证,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症状界定有几项标准,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一时网上争议声四起。
昨日,中华精神科学会儿童精神病学组副组长、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儿童精神病学教研室主任苏林雁教授接受记者采访表示,精神病的范畴比较窄,不能说上网成瘾就是“精神病”,只能说一种精神障碍。一种疾病的诊断标准能否为全国通用,应该由中华医学会或者卫生部来组织实施,一家医院的研究成果,要想成为大众接受的标准“有点难”。
诊断标准:“6小时”成判断基本准则
据报道,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通过专家论证,其中首次将网络成瘾界定为精神类疾病,并划分成网络游戏成瘾、网络色情成瘾、网络关系成瘾、网络信息成瘾、网络交易成瘾5类,明确了诊断和治疗方法。
标准的主要制定者、北京军区总医院医学成瘾科主任陶然昨日对媒体介绍,6小时是一个关键点。就是一个人使用网络的目的不是为了学习和工作,或者不利于自己的学习和工作,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者超过6小时,且此症状已经达到或超过3个月,即可诊断为网络成瘾。
嘿嘿,早就看到这则新闻了,但是太不赞成这个观点了,我每天至少10个小时在网上,我是超超超级精神病了,不过看到相关报道,是指的网络游戏吧*- 我一天勉强6个小时,呵呵! 坏了、坏了、坏了,我是精神病了! 呵呵,我是天天上网的,平均数为10个小时呢,不过有一点,我可不会连着坐3个小时以上,多动症。。。。。。。。。 好险!就差一点点我也成精神病 没感觉...... 无稽之谈!! 瞎说,我天天都10个小时以上的,那我不是超级版主,到是超级精神病了。 呵呵,我是天天在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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