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为你 发表于 2013-5-24 10:05:09

县法院组织“醉驾”案庭审观摩

      5月22日上午,县法院对公开审理的两起危险驾驶案件组织庭审观摩,进一步提高庭审质量和推进审判公开。

  两起危险驾驶案都是“醉驾”案件,被告人王某和苏某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触犯刑律。由于两被告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均无争议,且自愿认罪,法庭依法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整个庭审完成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认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审判人员具体查明了被告人饮酒时间和饮酒量等有关细节问题。经依法审理后,合议庭进行了当庭宣判,对被告人王某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被告人苏某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中还邀请了县司法局和部分群众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由该院14名专业法官组成的观摩小组就庭审情况、审判人员的表现进行了点评。观摩小组认为,庭审程序清晰,举证、质证有序,审判员能较好的掌控庭审的节奏和层次,充分体现法律的威严;书记员记录迅速、详细、全面,庭审笔录能反映整个庭审过程,并就个别细节问题提出建议。

  庭审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核心环节。庭审的质量和效果不仅会影响案件本身能否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还会影响社会公众对法官的司法能力、人民法院的司法水平以及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信心和认同。近年来,县法院积极借助庭审观摩提高审判技能,采取交叉观摩与示范庭观摩相结合;庭审观摩与抽查日常庭审相结合;点评与评分相结合;公开示范庭等多项举措,促进审判规范化,提升审判质效。(王可、洪弘)

言语者 发表于 2013-5-25 06:46:59

因“喝酒”蹲班房,哥们:引以为戒,不值得!

枞阳大都是 发表于 2013-5-26 09:16:03

要改改了

团结就是力量 发表于 2013-5-28 16:43:58

不知道醉驾是不是按酒精含量来量刑,什么时候公布结果?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县法院组织“醉驾”案庭审观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