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逛逛 发表于 2008-11-14 10:58:17

被割喉女教师因抢救无效死亡

   9月23日下午,枞阳县振阳公学教学楼内发生一起惨案。26岁的女教师江柏珍在办公室被男友罗雄用菜刀割断喉管(本报已作过报道),由于伤势太重,肺部出现感染,经过一个多月的抢救治疗,10月底,江柏珍还是离开了人世。11月11日,江柏珍的母亲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她将通过司法手段,向枞阳县振阳公学讨个说法。
据了解,罗雄是枞阳县振阳公学2006年聘用的厨师,但由于罗雄脾气暴躁,经常与其他同事产生冲突,校方经考虑,2007年将其解聘。在学校食堂工作期间内,罗雄和江柏珍相识,此后二人迅速坠入爱河。罗雄被解聘后,江柏珍随即提出与罗雄分手。而罗雄却十分迷恋这份情感,在看到无法挽回爱情的情况下,下此毒手。
罗雄行凶前曾写过一封遗书,在遗书里他称杀死江柏珍后,还要杀与江柏珍同在一个办公室的另一个老师,因为这个老师经常劝说江柏珍不要跟他交往。案发后,罗雄即被枞阳警方控制。11月11日,记者了解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把罗雄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江柏珍母亲向记者哭诉,由于家属都不在身边,当时到医院抢救时校方先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校方负责人当时也满口承诺,不要担心钱的问题,尽力救人,只要一个电话就会“送”钱到医院。但是校方在死者父亲打借条“借”了三万元后就再也没有露面了。
江柏珍的母亲说:“振阳公学是一所封闭式的私立学校,凶手亦是校外人员,死者于工作时间在办公室被砍,于情于理校方都应该负有责任吧。现在,我们已经请好了律师,准备用司法手段向学校讨一个说法。”

coco 发表于 2008-11-14 11:32:09

爱情的疯子,

胡畴雨 发表于 2008-11-14 12:05:55

死值得同情,要找学校有点牵强,我要是校长他们现在这态度,我就先问她父亲追讨三万元。好说从人道考虑不要也行。人嘛!总要凭点良心。

秋阳 发表于 2008-11-14 12:29:56

死了。。。。。。。。。。

吴小进 发表于 2008-11-14 14:31:45

死了!!!!!!!!!!

曼联 发表于 2008-11-14 17:14:53

这和学校没关系,罗雄现在怎么样?

njwy 发表于 2008-11-15 17:22:47

从法律角度讲,学校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免不了的!

婺源人家 发表于 2008-11-15 19:40:17

学校应该赔偿一部分。于情于理。

幸福 发表于 2008-11-16 14:10:00

呵呵,所以说冲动是魔鬼啊,一点都不假

申楼装饰 发表于 2008-11-16 14:27:23

学校也只是出自良心和道德,追讨这笔钱怕是困难

滨江松 发表于 2008-11-16 16:24:52

我这里要说的有两点:1、医院的天职是救死扶伤,但在人命关天的时候钱到没到位是否首要?2、学校在被解聘的社会人员进入封闭管理区时有否尽询问、登记的责任?

qilinhome 发表于 2008-11-17 12:59:43

祸从根起,俗话说的好,无风不起浪。

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08-11-18 19:22:35

其母痛失爱女值得同情,可又不知她原来是怎么教育女儿的?

雨后彩虹 发表于 2008-11-18 20:04:46

不管是因什么而起,死人总是令人痛心的消息。

qilinhome 发表于 2008-11-21 14:39:57

唉。。。。。。。。何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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