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检察院荣获“目标管理先进集体”称号
在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县检察院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2012年度“目标管理先进集体”。过去的一年,县检察院新一届党组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团结带领全院干警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切实履行检察工作职责,开创了各项工作新的局面,为维护和谐稳定,促进枞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年依法批准逮捕97件127人,依法提起公诉150件227人,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6件9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4人,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2件,依法纠正漏捕1人,追诉1人,依法对6件民行案件提请抗诉,各项诉讼监督工作扎实有效,有力促进了司法公正。
二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不断完善检调对接机制,构建了检察环节化解矛盾的立体化网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13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促成1起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减少了社会对抗,提高了办案效果。办理民行申诉案件过程中,转变片面关注法律效果、偏重抗诉成功率的理念,在狠抓抗诉的同时,着力做好息诉工作,共配合有关部门在再审过程中调解结案2件。积极稳妥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大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力度,未出现一起涉检上访事件。
三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发挥检察机关专业性强、法律人才多的优势,加强普法宣传,狠抓犯罪预防,为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预防违法犯罪作出积极贡献。加大社区矫正监督力度,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教人员的帮助教育,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服务管理并重,通过为基层群众、留守儿童赠送钱物,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切实为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排除实际困难,增进了检民感情。(杨来宾) 值得祝贺!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