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逛逛 发表于 2008-10-17 12:57:38

案件未了甭想出境 事发枞阳

最近枞阳县义津镇一当事人因涉及买卖合同纠纷被限制出境,经协商,原告10月14日撤诉。
 该县义津镇的鲍时青欠官埠桥镇的李小平货款28000余元,鲍出具欠条后外出,李打电话催讨未果。今年9月10日李小平提起诉讼。义津法庭法官得知被告近期可能出境后,依法通知公安机关不要批准其出境。鲍时青办理出境审批手续时,被告知其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依法不批准出境。在法官教育下,他付清了欠款,原告于10月14日撤诉。法官及时申请撤销通报备案。

吴小进 发表于 2008-10-17 13:21:55

应该不让他出境

吴法 发表于 2008-10-17 14:42:28

应该这样,支持。

胖子 发表于 2008-10-17 16:12:36

呵呵,想跑没门

一帘幽梦 发表于 2008-10-17 20:59:29

想跑

胡畴雨 发表于 2008-10-17 21:26:20

这是件应该做的事,否则,相关人员就该回家去卖红署。

企人忧添 发表于 2008-10-18 15:45:08

只要狗不挡道,世间自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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