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回乡后,房子竟无踪——经枞阳法院调解房主获赔
日前,枞阳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奇”的案件。一村民打工回家,发现自己的房子不见了,一打听是村委会将其房子拆除修了水泥路,经过与村里协商未果,村民一纸诉状将村委会与同意拆房的哥哥告上法庭,最终获得了25700元的补偿和建房的新宅基地。2006年3月,枞阳县白湖乡某村委会为了修建“村村通”公路,拟拆除村民徐大栓家的房屋,因徐大栓在外地打工,村委会即与其哥哥徐某某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协议:约定拆除徐大栓家的房屋,村委会给付徐某某补助费10000元,拆迁工资2600元。一年后,徐大栓从外地返乡回家,看到自家建房的地方变成了一条村里的水泥路,自己成了“无家可归”之人。徐大栓只好暂住旅馆。第二天,徐大栓便找到村委会理论,但村委会只答应付给徐大栓住宿费2050元。徐大栓又质问其兄:“你有何权利同意拆掉我家的房子?”其兄徐某某的答复是让他自己去找村委会。哭笑不得的徐大栓一气之下,将村委会和哥哥告上法庭。
枞阳县法院受理后,针对案件的特殊性,审判人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向他们宣传法律法规,明确利害关系,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都增强了,奉劝那些用惯了行政手段处理问题的干部们:一定要依法办事! 一定要依法办事! 村干部难道就不懂法? 法律意识强了,依法办事,获得应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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