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三周年,然而就在当天,铜陵市公安局五松派出所对辖区一名男子殴打前妻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男子为此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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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8日14时许,五松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辖区春蕾路上有人打架。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此时,一男一女还在争吵,民警上前进行了制止,并对情况进行了了解,原来,男子叫徐某,是该女子阮某的前夫,两人离婚后,孩子归徐某抚养。不久前,阮某得知女儿要到外地参加徐某家亲戚婚礼,考虑到孩子生病,阮某坚决不同意。当日下午,阮某约女儿见面,试图说服女儿,但是女儿执意要去,还打电话将情况告诉了父亲徐某,徐某接到电话后,赶紧跑到现场,当场与阮某就发生了口角。担心孩子受到惊吓,徐某便让女儿先行离开,但是阮某仍不依不饶,为此,两人又相互谩骂了起来,徐某一气之下,在阮某脸上扇了几巴掌,其后,又朝阮某肚子上打了三拳。
了解情况后,考虑到两人曾经的关系,民警欲对两人进行调解,但是阮某执意要求对徐某进行处理。3月1日,案件调查清楚后,民警依法对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300元,得知自己被处罚后,徐某连连后悔自己不该动手。
在此,民警告诫市民,家事不是法外之地,亲人之间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样受到法律制裁。(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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