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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镇政府:
以下反应的问题不知属不属于政府管理范围?如果不是,可否帮助我们百姓对事件作个解析(从相关法律角度),事项如下:
2018年腊月外地务工的人员全部回来后发现位于开发区浮山旅游大市场商住楼(自家的房子)被一家名叫“枞阳县浮山兴苑物业有限公司”给强制进行了所谓的“物业管理”,并且将所有住户的原自来水总开关给换掉了,然后出现一位自称是物业公司负责人的女人站出来要求每家每户交钱。
自称物业公司的女人就是2018年闹得很火的打人村支书“胡*刚”的老婆---江*春,江*春要求各家都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如不交就强制把自来水来停掉,所交费用包括:155块自来水费/年、300块物业管理费/年,说实在的也就是300块物业管理费并不多,但对于百姓来说就是咱花一分钱也得让咱高兴不是?就以上事件我们居民想向政府咨询以下问题,如下:
1、是谁同意枞阳县浮山兴苑物业有限公司来对咱们这些居民楼进行物业管理了?选用物业公司也是咱大家伙的事,凭什么这家公司就将水费与物业费绑定在一起?
2、物业公司三级资质所具备的相关条件(包括人、物条件)这家公司是否具备?如果具备是否可以公示?
3、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否有服务清单/项目清单是否可以公示?
家里出现这种现象是什么势力或者原因在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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